贾敬龙案件详情 贾敬龙为什么只能适用死刑 是谁把贾敬龙逼上梁山(6)
2016-11-15未知 编辑:新闻百事网
法院量刑准确,最高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不妥
问:法院判贾敬龙死刑应即执行的理由是否充分、合法?
刘陆峰律师:法院判贾敬龙死刑应该属量刑准确,但最高院的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是不妥的。
村委会与贾敬龙父亲签订了拆迁协议,不管是受威胁也好,受蒙骗也好,村委会是为当地政府拆迁,何建华是官方的有功之臣,且征地为市政建设,是公共利益,法院不认定拆迁违法或一笔带过,在情理之中。且贾敬龙在新房被拆二年之后,选择村里新年团拜会,用私造的违禁凶器射钉枪当众将村委书记枪杀于公共场所,这是谋杀,不是激情杀人,属情节恶劣;且猎杀为政府拆迁的有功之人,也是对当地政府违规造城、违法拆迁的致命一击,从政府角度,法院判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既在情理之中,也不完全违背法律。
从立法的角度,少杀慎杀是一个原则;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符合死刑量刑的,只有非杀不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才核准立即执行死刑。此案中,贾敬龙的父亲尽管签了拆迁协议,尽管贾敬龙也许不是被拆房产的持证人,但这都无法改变村委会违规拆迁,致贾敬龙利益受损的事实。在依法维权无效,委屈妥协被拒,拟新婚的妻子离他而去,拆迁补偿费又被扣的情况下,贾敬龙有预谋的将违法拆迁的主要负责人枪杀,并没有伤害其他人,其主观恶意并不是特别大,从其原因上看,属事出有因;所以,贾敬龙不是非杀不可的,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