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敬龙案件详情 贾敬龙为什么只能适用死刑 是谁把贾敬龙逼上梁山
2016-11-15未知 编辑:新闻百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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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百事网 公众对贾敬龙案件最大的关切,并非来自贾敬龙是否有罪,而是是否应该适用死刑。有关司法机关应积极行使释明权,通过对此案的释明,向公众明晰宣传中国的死刑政策。
最近,一个名义上的“将死之人”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对象。
故事发生在去年。河北石家庄长安区北高营村旧房改造时,贾敬龙精心装修的婚房,在婚礼前不到20天,被当地村委会“强行拆除”,他对该村村长兼书记何建华产生怨恨,寻机报仇。2015年,他用一把改装的射钉枪朝何建华后脑开枪,将其杀害。
贾敬龙案经过了一审二审,他都被判为死刑,而且目前他的死刑判决已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死刑判决随时会被执行。
无论如何,哪怕涉及到强拆的因素,贾敬龙使用射钉枪,杀害村长,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这次讨论并不是关于贾敬龙是否有罪,而是是否应该适用死刑——这一刑法规定的极刑?他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标准?是否应该适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被害人对于凶案的发生有没有明显过错?这是否体现在量刑过程中?
既然,公众对此案的死刑质疑那么大,我们希望最高法积极行使释明权,通过对此案的释明,向公众明晰宣传中国的死刑政策。
当地已明确表示,此案不属于“强拆”,但就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所说的,“村委会强制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拆迁”。哪怕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协议,这种民事协议也不允许任何一方通过私力强制执行合同,人身强制尤其不能允许。“一个违法的私力强制引发了一个恶性的私力复仇,这是整个故事的要点。”
我们要问的是,这样的涉嫌“违法强拆”的因素,有没有考虑在死刑量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