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百事网 继3月18日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之后,保定市政府最新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主城区系指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时,须提供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新规5月23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
以下是全文
保政发〔2017〕14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保障雄安新区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居民限购措施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主城区系指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时,须提供 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 暂停向拥有 主城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 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住房。
二、严格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对通过 “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 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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