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法律问题,比如经销商卖东西时可能会卖好几个品牌的东西,但名字上明显有D公司的标志,如果经销商以后碰到纠纷打官司,会不会影响到上市后的D公司?经销商最好不要用上市公司品牌。可以卖,但建议经销商另外起个名字,不要和上市公司重名。
还有一种是同时有线上店和线下店的情况,线上店的产品价格和线下是否有区别?是否有明显差异?线上线下销售是否存在竞争?公司会员、积分的快捷处理是怎么弄的?总之,对经销商的问题会问得特别细。
第二个案例是一家卖药的企业(以下简称“P公司”),经销商销售占比达到95%,经销商总数达到640家,近三年来连续两年以上发生交易的数量是480家,连续三年都有交易的是300家,销售占比是70%。
发审委对经销商提了大量的问题,主要了解P公司在经销商数量上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变动,一会儿500家,一会儿200多家。还要求它披露前十大经销商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和P公司的关联关系、资金往来。
这七大类问题,有些公司占了其中好几类,总之,只要遇上其中的一类,就通不过IPO。所以我觉得现在投资人要换一个思路,看项目的标准要从原来的看盈利能力换成看其合法合规性。你既然要投IPO的项目,至少要掌握证监会审核项目的标准,因为证监会现在已经不对盈利能力做实质性判断,不管你这家公司将来会怎样,证监会就看你历史上是不是合法合规。现在已经是准注册制,发不发得出去是市场说了算的,市场自己会有判断力,证监会只审核这个,交易所要关注的焦点也是这个。
所以,以后在看项目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企业有申请IPO的情况,建议提醒这些公司参照以上几点问题自己先过一下。如果有同样的问题,尽快整改;如果没有办法整改,就不要去考虑IPO了;如果能够整改,越早开始越好,不要弄得太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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