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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幼女的监护之殇:母亲遗弃 父亲染毒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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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张倩

  编辑/宋建华

  5月3日,钦州市的县检察院签收了警方移送的小晴性侵案卷宗,为小晴(化名)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向检方提交了手续。这起发生于三个月前的幼女性侵案,已侦查完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今天春节,13岁幼女小晴,被同学相邀去镇上玩耍,随后被几名网约男子,强行带到附近看山屋里强奸,后小晴因大出血入院治疗。

  小晴出生两三岁时,便与刚断奶的妹妹被母亲遗弃,父亲因沾染毒品并涉嫌犯罪,十余年间在监所进进出出,姐妹俩跟随奶奶靠低保生活,是典型的“困境儿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小晴父母应属被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家长,但是谁来提起撤销之诉?撤消后又该由谁“接管”? 国家监护应如何“补位”?诸多问题因法律没有兜底条款而空置。

  “我怎么哀求都不行”

  小晴的家位于钦州偏远的山区中。从南宁到钦州,下了高速还有近2小时车程。5月1日,13岁幼女小晴被性侵后的第87天。在精神与肉体双重痛苦中,捱过自己14岁生日的她,独自蜷缩在屋中一隅,落寞发呆。不远的凳子一角,散落着几本初三课本。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前去探访时,小晴因无法集中精力,已从断续缺课发展为彻底休学。

  每当有人和小晴说话,她总是频频点头,似乎倾听得很认真。但当你试图让她做答时,她便一脸茫然地以“啊?”声回应。只有再三重复问话,她才会大梦初醒般应答几句。

  “这孩子本来就内向,出了这事后,更是完全把自己和他人隔开了。”小晴的三姑愁容满面。

  噩梦过去已近三个月,躯体的创伤渐愈后,心灵的重创却远未离小晴而去。

  今年2月3日,大年初七傍晚,小晴被同村一女生以去镇上玩相邀离村,在与几名男性网友会合后,被强行带到附近看山屋里强奸。

  “我怎么哀求都不行,被强行拽进了里面……”小晴向家人哭诉。第二天早晨,小晴才被送回村中。

  事发12小时后,小晴因大出血被送入医院。县妇幼保健院2月4日的诊断显示:小晴外阴血肿,阴道壁有裂伤。当天,即被行外阴血肿切开缝合术。10天过后,小晴愈后出院,诊断记录上多了一项“中度失血性贫血”。

  小晴73岁的奶奶,至今清楚地记得一夜未归的孙女,初八一早回到家时的状态:走路摇摇晃晃,裤子和被子一次次被鲜血浸透……逼问之下,孙女儿才吐露了实情,家人随后报警。

  母亲“消失”,父亲染毒

  13岁的小晴彻夜未归,次日回来的她已遭侵害,家人为何没有报警或寻找呢?小晴奶奶的回答是,她以为孙女儿去同学家玩了,所以没太在意。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在村中走访发现,小晴家与那个喊她出去的女生家,相隔不过几十米,只要有人过去核实,侵害或可中止。

  一个无法回避的残酷事实是,小晴及其妹妹,从出生开始,就跟着年迈的祖母过活,“无父无母”的姐俩,家庭监护一直处于“真空”。

  2003年农历正月二十五出生的小晴,比妹妹小茵大一年零九个月。虽然两人都没有享受过双亲之爱,但小晴相比妹妹还算“幸运”,毕竟,她和妈妈还朝夕相处了两三年,而小茵的记忆世界里,干脆就没有妈妈的投影,刚满半岁就被断了奶,随后母亲便以打工为由“消失”了。

  据家人讲,小晴的父亲是在妹妹出生前后染上的毒瘾,这或许让年轻的母亲看不到任何希望,干脆选择一走了之。

  因为父母没有领证登记,所以小晴和小茵为非婚生子女,落户于父亲名下。至今姐俩户口本上的“户主”一栏,依然写着父亲的名字。

  “我们这里没有什么监护权不监护权的说法,户口落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是一家人,户口本上有爸爸,当然就是爸爸管。”村妇女主任韦华称。

  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在有案可稽的信息记录中发现,小晴小茵的父亲在公安系统吸毒人员管控一览表中,赫然在列。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显示,小茵出生后的2006年9月至2008年1月、2007年2月至4月、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其父至少有三次被强制戒毒经历,其涉毒史长达十余年。2007年4月,他还因为盗窃摩托车,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据莫华介绍,因为父母不尽任何抚养义务,村里只能将小晴奶奶列为低保户,每月给予150元的补助。村里还将打扫垃圾的活计承包给奶奶,保障她们每月有300元收入。小晴三姑说,奶奶还种了些芭蕉变卖,姑姑和大伯也时常接济。

  5月4日正午过后,记者再次到村中取证时,发现家里只有小晴一人。细问得知,73岁的奶奶不肯午休,跑到隔壁的鞭炮厂帮工去了。

  小晴拒绝“拿钱了事”

  2月14日,小晴伤愈出院当天,家人就把小晴相关就诊票据,拿到县相关部门,希望获得医保报销。截至目前,小晴的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合计4000多元。但她们的诉求被医保拒绝。

  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伤住院审批表》上,因在“外伤发生原因”一栏,填有“被人强奸”一项,县社保局经调查核实后给出的结论是,“属第三方责任外伤,不符合报销规定”。

  第二天,加害方的亲属,便手持一份《赔偿和解协议书》,邀小晴家人见面。“对方家长一上来,就问我们要多少钱,我说要拿100万来。他们坚持给3万元,前提是要放过他儿子,还说让两个孩子结婚。我觉得,三万元实在太少了,孩子受了这么大伤害,又要转学、又得康复,还要做各种复查,还需要休学重读……实话讲,我们也咨询过,严格按法律规定,走上法庭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但我们不想因为这点钱就放过他。”小晴的三姑说。

  当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问小晴是否愿意拿钱“和解”时,小晴坚决表示不愿拿钱,只想让他得到重判。

  据悉,加害人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发至今,加害人父母支付了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总计8千余元。“我让他们再拿钱给小晴做一下复查,他们就不接电话了。”小晴三姑称。

  没有监护人在场的问询

  手术过后,躺在病床上的小晴,就案件发生经过等,接受了警方的问话,之后又做了辨认。据她透露,调查的都是男警,而在场陪伴的只有她70多岁的奶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亲,始终没有露面。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孝权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2013年公检法司联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都确定了对遭受性侵害的的未成年人的“不伤害”原则,要求警方进行案情调查,“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侦查人员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者参与”,且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小晴被性侵之时,恰逢春节假期,其父从戒毒所出来后,一直在广东打工。春节归家不久,女儿就出了这事。事发当天,住在老屋的他,甚至没有注意女儿一夜未归。

  送小晴就医时,是父亲背着上下车的。但他自始至终都未过问女儿的情况。一位家人透露,他说自己不敢插手此事,那边的小流氓太多,我们干不过人家。事发没俩天,他便离家打工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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