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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女大学生网贷37万买化妆品须还50多万 无奈停学(4)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4-10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工作人员说,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放贷人往往会让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贷款时要求借贷人写借条,借条上往往不反映本金和利息。而高利贷有的在借款时已扣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工作人员说,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放贷人往往会让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贷款时要求借贷人写借条,借条上往往不反映本金和利息。而高利贷有的在借款时已扣除利息,有的在借款时直接反映到借款本金中等,让高利借贷变成合法的借款。

  金融法学博士:

  追债者私力救济本身并不违法

  “高利贷多是指民间借贷,我国法律目前规定得比较宽泛。”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依照现行法律,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只是超出一定的利率,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虽然利息较高,但其便捷性对于缓解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带来的社会问题有一定作用。

  “放贷者采取的暴力催贷措施,并不必然由高息借贷行为引起,如果国家用立法的形式控制民间借贷,那么因资金短缺会造成另一方面的违法犯罪发生,比如靠抢劫、盗窃等违法措施筹措急需的资金。”余伟安说。

  “人们俗称的‘高利贷’多是指民间借贷,是由我国当下的金融与法制环境造成的。”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学博士、讲师常鑫认为,一方面,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特征是,整个金融行业对小微企业及个人的金融需求供给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有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及个人不得不借助于民间借贷。这样的金融环境决定了民间金融活动存在的必然性,也为“高利贷”的发生留下了空间。

  另一方面,当资金需求一方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时,资金出借人考虑到诉讼成本高、法院审判周期长等因素,往往会绕开司法途径而选择自行上门讨债。不通过诉讼渠道而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讨债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讨债的过程一定不得越过法律的边界。

  对于在校大学生借贷现象,常鑫认为,大学生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这应当被看作成年人心智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若大学生确实遇到经济困难时,应当通过正当渠道求助于学校、社会。当然,现有正规金融体系也应适当加大向在校大学生提供金融供给,满足其正当合理的消费需求。

  高利贷“入刑”之争

  关于高利贷是否应当入刑,理论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

  赞成入刑者认为,民间高利贷引发了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应当予以打击。可适用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四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放高利贷的行为定罪。每年两会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认为应当通过修改法律或作出立法解释,将放高利贷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

  反对入刑者则认为,不能将民间高利贷派生的犯罪作为高利贷纳入刑事规范的理由。在市场经济下,高利贷是私有财产的一种交易。利率也是商品,其价格也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因此很难说多高的利率就算高利贷。在银行存款利率低,商机有限、投资风险大的情况下,放高利贷可以让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流通领域,满足了市场对资金的需求。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个人和企业急需用钱又无法从银行贷到款时,民间借贷虽利息高却方便快捷,能让个人甚至一个企业暂时摆脱困境。如果借贷者拿钱用于违法行为,或者像大学生一样用于消费又没经济收入来还款,就把责任推到放贷人身上,把他们抓起来判刑,有违民法自愿交易原则。他同时表示,如果放高利贷的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则要另当别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西南政法大学岳彩申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高利贷的存在有其市场,但由于交易双方地位不等、信息不对称,加之普遍存在暴力收债的现象,极易滋生犯罪,因此各国政府对高利贷都不会听之任之。目前我国唯一对高利贷有所规范的“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部分不受保护的规定已不具有太多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制高利贷行为,防止个人得益却把风险转嫁给社会,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岳教授认为,可以考虑先从行政法规的层面对民间借贷进行必要的制约。比如,可以对借贷主体加以限制,规定有犯罪前科或黑社会背景的不适格的主体不得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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