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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安徽一持证盐企3个月遭江苏扣盐67次(2)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4-03

江苏盐务局文件:中盐东兴非法经营 3月13日,一份文号为苏盐【2017】9号的红头盖章文件(以下称“9号文件”)由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印发,其中列明了“中盐东兴在江苏省非法经营食盐”,与中盐东兴同样“违法/违规经营

  江苏盐务局文件:中盐东兴非法经营

  3月13日,一份文号为苏盐【2017】9号的红头盖章文件(以下称“9号文件”)由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印发,其中列明了“中盐东兴在江苏省非法经营食盐”,与中盐东兴同样“违法/违规经营食盐”的企业还有四家。

  该文件写道:“对上述违法违规经营食盐的企业,由所在地盐务局责成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经市级盐务局核查合格,并经省盐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江苏省继续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该文件的签发人显示为江苏省盐务局局长童玉祥。

  然而,无论是中盐东兴,还是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都表示没有收到过该通知。

  “大概3月中旬,我们的零售商被扣了盐,说执法人员称我们非法经营,提到了一个通知。”戴家友表示,中盐东兴随后通过其他途径看到了这份通知的电子版。

  “这是对企业声誉和权益的严重侵犯。”戴家友说。

  3月31日晚,江苏省盐务局督查室王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介绍苏盐【2017】9号文件:“这是省局内部指导性文件,具体由各市局根据违法事实依法行政处罚。”对于中盐东兴是否因为该通知中将其列为“非法经营企业”而被扣盐,该负责人称省局尚未了解到有这种情况。

  至于为何中盐东兴被列为非法经营企业,该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违法经营食盐事实清楚、执法依据充分,基层执法单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3月9日,江苏省盐务局官网曾公告第一批9家可以进行食盐跨省经营的外省公司名单,当时中盐东兴并不在其中。

  3月28日,江苏省盐务局官网公布了第二批获准跨省经营的名单。公告称,由于已经向省局补充了企业的主要信息,包括中盐东兴在内,一共16家外省公司可以在江苏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

  对此,前述王姓负责人解释,该名单原本就是分批公示,并不是外省食盐生产企业跨省经营的前置条件。

  而3月30日晚,泰州市盐务局盐政法制处处长王同银则给出不一样的说法:泰州市之所以对中盐东兴进行扣盐执法,是因为中盐东兴“没有在江苏省3月9日公布的一份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里”。

  盐企盐政“角力”,业内称缺乏权威解释

  3月20日,中盐东兴官网发布声明,再次重申公司已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从2017年开始,通过自建销售网点销售食盐,并与物流企业签订了配送协议;对于江苏省盐务局内部通知将其定为“非法经营”企业的做法,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如果盐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企业有异议的,那么他们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前述江苏省盐务局督查室王姓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盐业体制改革并没有改变食盐专营制度,随着盐改的不断推进,盐业主管部门反而更需要注重加强盐政执法、保障食盐安全。“我们发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把食盐转卖给没有批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这些企业和个人再进行无证批发等违法经营行为,这是制假贩假滋生的土壤,所以对违法经营食盐行为要从严打击、加大力度。”

  事实上,自从2017年盐改以来,多个省市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跨省销售经营过程中,出现被当地盐业执法部门扣盐的情况。

  据央广网报道,监管部门查处的理由多集中在“外省盐企跨区经营不规范”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

  对于查扣食盐的行为,盐企与盐政往往分歧较大。盐业管理部门认为被查扣的食盐生产企业在钻政策过渡期的空子,而食盐生产企业则认为,盐政打着执法的招牌,保护自己的地方利益。曾有省级盐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甚至直言,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想“走出去”,必然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盐业协会秘书长宋战京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曾表示,盐改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这些问题,与法律法规正在修订当中有关,“权威的解释现在目前没有,所以现在在这些问题上,就不好来断定说它是违规还是不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2月21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巡视员王强曾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存在违规的地方,比如搞加盟、转代批等。但相对而言,地方盐业管理部门设置各种行政壁垒的现象,更突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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