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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8人房产证到手被判无效 当年房款已难再买房(2)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3-21

同时,法院还认为,黄云等业主虽然后来向法院提交了其他购房款票据(封面新闻注:黄云等业主以1.9万——2.4万元不等的价格购房,除去网签合同上的8840元每平米的付款票据,还有一部分付款票据由丰泽益达开具),“

  同时,法院还认为,黄云等业主虽然后来向法院提交了其他购房款票据(封面新闻注:黄云等业主以1.9万——2.4万元不等的价格购房,除去网签合同上的8840元每平米的付款票据,还有一部分付款票据由丰泽益达开具),“但即便付款真实,因北京盛世嘉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封面新闻注:该公司后来通过受让债权方式,获得涉案房屋债权,并委托丰泽益达对21位业主进行出售)非涉案房屋所有权人,黄云向北京盛世嘉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人所支付的款项,不能视为购买涉案房屋向北京明达公司支付的购房款”。

封面独家丨北京28人房产证到手却被判无效 当年房款已难再买房

  房产已转售4次,每次转售均有合法手续

  对于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业主与开发商“恶意串通”,以8840元每平米的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屋,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业主们难以接受。

  多名业主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从购房开始,至搬进新家,5年时间从没见过明达公司的人,“恶意串通无从说起”。

  同时,对于法院认为“业主们向北京盛世嘉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嘉辉)的委托人丰泽益达所支付的款项,不能视为购买涉案房屋向北京明达公司支付的购房款”,业主们也无法接受。

  “如果我们从丰泽益达手里购买房屋不合法,交付的房款也无效,那么,此前的一系列债权转让为何又是合法的?”

  业主们所说的“一系列债权转让”,是该涉案房屋从开发商明达公司手里,再到业主手里的4次转售经历。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业主提供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上表明,明达公司提交的《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千禧年代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文对明达公司负有2亿元债务,且尚未履行(判决书同时表述:千禧年代认可判决的真实性,但提出与本案无关,陈某文既不是其股东,也与其无关)。

  基于此,2009年11月11日,为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安华支行)的债务,明达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建行安华支行及担保公司、北京都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方,在朝阳法院执行庭的主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北京都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购置的碧湖居小区内28套涉案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自愿作为建行安华支行的受偿债权,用于抵押明达公司所欠建行安华支行的债务。

  2010年1月4日,明达公司又与建行以及担保公司、杨某军等几方签订协议,约定杨某军自愿将购置的碧湖居小区5套房产作为建行安华支行的受偿债权,用于抵押明达公司所欠建行安华支行的债务(朝阳法院的判决书未表明北京都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某军与明达公司的关系,及自愿将已购置的房产用以抵押明达公司债务的原因)。

  2017年2月14日至16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反复联系建行安华支行方面,欲就该行与明达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前,是否就涉案房产的权属进行了详细调查等问题进行采访,但未能与该行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业主提供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还表明,2011年7月11日,建行安华支行作为转让方,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签订协议,约定华能贵诚以28848119.3元受让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33套房。

  2011年7月28日,华能贵诚作为转让方,与盛世嘉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涉案房屋转让给盛世嘉辉。

  2017年2月14日,最终购买涉案房产并委托丰泽益达向市民销售房屋的盛世嘉辉相关负责人姜会春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介绍,在购买该批债权前,公司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对于其合法性进行了大量的调查。

  同时,建设银行北京华安支行在接受明达公司的债权抵押前,也对该批债权合法性进行了查证,最后才向华能贵诚信托转让。

  “我们从华能贵诚信托手里购买,华能贵诚信托再从建行华安支行手里购买,每个环节都是合法。更何况,当初明达公司向建行华安支行抵押该批债权时,还是在朝阳法院执行庭的主持下签订的和解协议,所以,我们的购买和销售行为都是合法的。”姜会春说。

  2011年8月11日,盛世嘉辉委托丰泽益达销售这批房屋。

  2012年6月,高阳(化名)、黄云(化名)、杨飞(化名)等23位自然人和5家企业法人陆续与明达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朝阳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表明,33套房总面积3262.03平方米,明达公司开具33份发票,金额合计28836349元,合同签订销售均价为8840元每平米。

  “房屋合同是丰泽益达代我们业主与明达公司签订的,我们交的房款是1.9万元——2.4万元每平米不等,并非8840元每平米。”高阳拿着手里的购房支付发票向记者介绍。

  朝阳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也表明,2011年11月22日,黄云与丰泽益达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黄云购买涉案房屋一套,单价1.9万元每平米,总价190.95万元。黄云先交了10万定金,双方约定15日内交付剩余房款。

  高阳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2011年,业主们支付的涉案33套房屋的总房款达到6841万元。“现在北京的房价上涨那么快,目前我们不仅面临房屋被收回的可能,还面临即使拿回购房款,也买不起房的状况。”高阳说,“即使购房款拿回来了,这5年,北京房价涨了那么多,这部分损失由谁承担?”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查询了解到,2017年2月,碧湖居小区的房价约为6.5万元每平米,若按照这个价格计算,这33套房的总面积达3262.03平方米,目前总市价已超过2.1亿元。

封面独家丨北京28人房产证到手却被判无效 当年房款已难再买房

  法院判决

  涉案房屋系千禧年代拥有,开发商无权处置

  至此,争议的焦点回到开发商与千禧年代之间的经济纠纷上。

  究竟谁拥有这批房产的所有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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