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运钞车开枪打死人原因是怎么回事 广东特大抢劫运钞车案|图片(4)
2016-10-29未知 编辑:新闻百事网
律师:若事件因民事纠纷而起押运员不该盲目开枪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认为,该事件首先需公安机关调查鉴定,这种“追打”运钞车的行为是否威胁到押运员的人身安全、是否威胁到运钞车的安全、是否威胁到运钞车内财物的安全,是否有劫持运钞车的嫌疑,如果满足上述情形之一,根据有关规定,押运员有权开枪。但这种开枪行为需满足“非开枪不能制止”,也就是说处于非常紧急情况下,而且除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下,还要求押运员开枪之前先口头警告、鸣枪警告,警告后对方不服的情况才可以开枪。
在蔺存宝看来,押运员的开枪行为仅限于使行为人丧失侵害能力,射击非致命的部位,“开枪以制止侵害行为为目的,而不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目的”。
蔺存宝表示,具体到上述事件,假如押运员和死者因民事纠纷发生争执,那么押运员不应该盲目开枪,开枪行为的合法性值得质疑,有待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若押运员开枪行为构成违法,押运人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一从事银行安保工作多年的人士表示,押运员使用枪支需在运钞车、押运员受到严重威胁时使用,开枪前一般还需先口头警告、鸣枪警告;押运工作是一项特定的工作,如果是押运员和人发生纠纷(如交通纠纷),这种情况下押运员不能使用枪支。该人士介绍说,运钞车的玻璃都是防弹的,用砖头砸是无法砸破的,玻璃上留有射击口;一般情况下,押运员的枪支装三发子弹,第一发是教练弹,后两发才是实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