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运钞车开枪打死人原因是怎么回事 广东特大抢劫运钞车案|图片(3)
2016-10-29未知 编辑:新闻百事网
四种情形之下押运员可使用武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押运任务的武器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被盗、丢失、走火等案件、事故的发生。遇有紧急情况需使用枪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
《规定》指出,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任务中,银行的守库、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1、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2、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3、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4、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规定》还要求,守库、押运人员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开枪射击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除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即停止射击;事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本行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守库、押运人员为保卫国家财物使用武器进行防卫时,必须注意避免伤害其他无关人员。不按本规定任意开枪或失慎走火造成人身伤亡时,对肇事者应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