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的4个误区 全年工资12万,如何合理避个税(2)
2016-10-23未知 编辑:新闻百事网
2、“三费一金”不计入年所得中
市民赵女士2015年取得各项收入为13万元,但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却被告知年收入未达12万元,无需申报。
税务人员发现,赵女士年所得中包括工资所得、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企业债卷利息、稿费所得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不含以下所得:(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那么,当扣除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及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后,赵女士年所得并未达到12万元,无需进行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