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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惊动高层:最高检派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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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开始,大家的朋友圈一定都被一则“辱母杀人案”的新闻刷屏了!

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辱母杀人案”惊动高层:最高检派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

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1. 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2.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法院解释: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3. 被告者于欢代理人: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但是,对于案情中的“辱母情节”,全然站在了社会道德的对立面。而“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争议也热透网络。

如果将网友的争议归结成一句话,那就是: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遇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山东高法、山东公安、最高检、最高法院纷纷回应

针对广受关注的山东“辱母杀人案”,今天(3月26日)早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山东高法首先给出了回应。山东高法表示:

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案件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辱母杀人案”惊动高层:最高检派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

紧接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示,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也转发了山东高法的回应。

  

“辱母杀人案”惊动高层:最高检派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

  就在刚刚,山东省公安厅也回应称,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辱母杀人案”惊动高层:最高检派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

媒体这样评论

人民日报评论: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辱母杀人案”惊动高层:最高检派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

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于欢母子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尽管本案二审尚未启动,但是,舆论的争议却显示出法律条文所不能涵盖的更深层意思。无疑,此事切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命题。

虽然涉及一些具体细节的争议,比如,警察在离开接待室后,是准备离开还是仅仅外出调查,但最主要的争议,还是集中在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上。尤其是,于欢由于母亲和自己被侵害而产生强烈情绪的情况下,是否犯下了故意伤害罪。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的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侠客岛(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号):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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