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目前大部分银行仍主要依赖于不良催收、核销重组等常规处置方式,只有少数银行开始着眼于不良资产转让或证券化、债转股等新型处置方式,但随着监管部门的政策放开和支持,在未来三年内比较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处置方式中,66.6%的银行家选择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位居第一,其次依次是重组(50.8%),依法收贷(36.8%),债转股(36.4%),委托处置(31.6%),不良收益权转让(30.7%)。由此可见,为应对新时期的不良贷款问题,银行家不仅需要完善各项传统处置方式,更要积极创新,提高收款效率。
图3-6 未来三年内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三.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仍然面临内外部挑战
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银行家一致认为目前限制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最主要的三个外部环境问题分别为法院诉讼追偿效率低,处置时间长(79.4%);抵质押品处置难度大,担保效果差(67.4%);以及缺少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46.9%)。
图3-7目前限制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外部环境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解决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基于系统的全流程风险控制能力是内部能力发展瓶颈。排名居首的为健全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控制(76.2%);其次是采取适当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与方案设计(69.4%),以及建立高效的不良资产催收团队(60.7%)。
图3-8我国商业银行解决不良资产处置最有待建设的内部能力
“僵尸企业”大多曾是各地区重要国有企业,缺乏主动变革与市场化经营的意识,往往依赖外部输血或政府救助来维持企业存续,导致银行负担过重。在“僵尸企业”贷款处置面临的困难方面,银行家的选择较为分散,显示出僵尸企业贷款处置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的特点。困扰银行家的主要问题分别是:僵尸企业很少进入市场化破产程序实现退出(52.6%)、僵尸企业破产涉及多方利益群体,协调困难(49.8%),以及僵尸企业资产变现比较困难,难以足额支付改革成本(45.2%)。
图3-9“僵尸企业”贷款处置面临的困难
四.以“债转股”化解不良的效果有待观察
目前市场热议的“债转股”,是指通过将债权转化为股权,进行特殊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上一次我国大规模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是1999年。与上一轮债转股不同的是,本轮债转股的核心目标在于降低银行业与金融体系的风险,是供给侧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但是据调查,47.2%的银行家认为债转股这一处置方式并不能真正避免银行业所面临的危机,风险依然存在,只是推迟风险暴露。
图3-10“债转股”对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
理论上,债转股是比较传统的以“时间换空间”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对于一些行业周期比较长,而当下又确实比较困难的企业来说,不失是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通过将一些潜在的不良债务转换为权益,可以短期内降低不良率,确保企业在困难时期平稳过渡。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宏观环境限制,“债转股”的广泛推行也存在一些难点。在法律方面,受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70.5%);资本方面,银行债转股后的资本占用(67.2%);退出方面,缺少股权退出机制的设计(61.4%);效率方面,项目需以“一事一议”的谈判方式推进(53.4%)。这四大难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债转股方案的实施和推广。
图3-11目前“债转股”推行的难点
在债转股的具体实施方式选择上,39.0%的银行家认为银行应将股权交给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银行定期获得股息和分红;32.7%认为银行应将债权卖给第三方,让第三方将这一笔债权变为股权;24.3%认为银行应专门成立运营企业股权的子公司,由子公司代为持股,仅有3.9%认为应直接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可以看出,对于银行而言,有很大的意愿将此项业务委托出去进行专业化管理。
图3-12实施“债转股”最适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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