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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这位军企原董事长被继任揭发 受贿为儿孙在京买房(2)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3-21

某公司董事长陈某在证言中称,该公司在资质认证等多方面得到张友仁的支持和帮助。2006年至2013年,张友仁先后收受、索取现金合计16.4万元;2006年至2009年的每年春节,陈某在张友仁办公室每次送给他2万元,共计8万

  某公司董事长陈某在证言中称,该公司在资质认证等多方面得到张友仁的支持和帮助。2006年至2013年,张友仁先后收受、索取现金合计16.4万元;2006年至2009年的每年春节,陈某在张友仁办公室每次送给他2万元,共计8万元;2008年至2012年每年清明节,陈某每次送给张友仁1万元,共计5万元;2013年清明节前,张友仁以朋友借钱为由,向陈某要了1.4万元。

  张友仁除了收钱,还开口要钱,要钱理由多种多样。在众多给钱的人中,靳某不是给钱最多的,却是给张友仁送钱次数最多的一个。

  靳某在证言中称,为了长期往东风机械厂送煤以及承建该厂的其他工程,他21年里分13次送给张友仁105万元,最多的一次给了45万元,最少的给了1万元。张友仁要钱理由繁多,甚至退休后还要过钱。

  2007年,张友仁以重庆朋友要到上海向靳某要了2万元;

  2011年春节,张友仁以给母亲过年为由,向靳某要了2万元;后以过年去北京请朋友吃饭为名,又向靳某要了6万元;

  2012年春节,已经退休两年的张友仁以给母亲过年为名,向靳某要了2万元,还以到北京过春节需要花销为由,向靳某要了4万元;

  2012年5月,张友仁以还借款为由,向靳某要了5万元;

  2013年5月,张友仁以去重庆看朋友为由,向靳某要了3万元。

  ......

  2005年年底,张友仁以儿子在北京开公司缺钱为由,向胡某索要了10万元。

  借单位与高校合作

  收两大学教授好处

  据深读记者了解,安徽军工集团和科研院校有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张友仁也收受来自高校教授的贿赂。

  法院查明,1995年至1998年间,张友仁利用担任东风机械厂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马某的请托,在项目合作、经费拨付等方面给马某带领的课题组予以支持和帮助。1996年至1998年间,张友仁先后收受马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2万元。

  在2003年至2004年,张友仁还曾接受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某的请托,在一些项目合作及研发经费拨付方面给予王某支持和帮助。2004年至2006年,张友仁先后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8万元。

  法院查明,张友仁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572万余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3.4万元,一共受贿615.4万元,张友仁接受和索贿的单位共计17家。

  罪名二:贪污

  虚开虚报发票

  侵吞国有财产

  深读记者了解到,除受贿外,张友仁还贪污。法院查明,2000年1月至2010年3月,张友仁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虚开、虚报发票等手段,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此前检方指控的金额为195万余元。

  2009年春节后,安徽军工集团办公室主任陈某(已判)同张友仁商定,采取虚开虚报发票的方式,从公司财务套取公款。张友仁利用其具有科技发展公司财务审批权的职务便利,安排陈某以购买器材和评审会议费等为由填写三张发票,由自己签批报销。至2010年3月,陈某分多次从财务将虚报的55.5万元现金并全部提取出来,张友仁分得35万元,陈某分得20.5万元。

  借父亲看病需用钱

  打通关系公款报销

  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张友仁因父亲看病需要钱,让集团办公室主任陈某出面借款,他签批后直接从集团借款24.5万元。

  2010年3月,张友仁正式退休前,为报销该笔借款,将25万余元的虚假开支,连同真实公务开支的2.7万元票据一起交给陈某代为报销。

  陈某有些为难,对张友仁说自己只能报销2万余元的真发票,剩余的25万多元做不了主。于是,张友仁给负责财务审批的总经理王某打了招呼,陈某得以顺利报销。张友仁因此非法侵吞公款25万余元。

  虚构买设备交易

  套公款变现私吞

  为了敛财,张友仁还虚构交易套现据为己有。

  2000年1月,张友仁打电话给郭某某,说他准备安排东风机械厂以预付款的名义给郭某某名下的和平公司汇款10万元,让郭某某把这笔钱提出来交给他。

  为了达成目的,张友仁以东风机械厂要付给和平公司10万元预付款购买美国设备为由,安排人填写了借款单,并通过财务部将钱电汇给和平公司。经过张友仁的运作,该借款单顺利签批,钱也很快汇给了和平公司。随后,郭某某将10万元提现并交给张友仁。

  罪名三:利用影响力受贿

  退休后仍不收手

  利用影响力继续受贿

  2010年3月张友仁退休。虽然人退下来了,但他的影响力依然存在。

  法院查明,2010年下半年,张友仁利用担任安徽军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时是吴某的领导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靳某请托,欲通过时任东风机电公司副总经理的吴某,帮助靳某承揽东风机电公司职工住房工程。此时,吴某已经准备让王某承揽该工程。为避免得罪张友仁,王某在吴某的建议下送给张友仁20万元,张友仁在合肥市芜湖路的一个茶楼收了钱,同意由王某继续承揽工程并以靳某缺少建筑经验为由让靳某退出。

  庭审

  张友仁认罪

  辩护人对受贿数额有异议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张友仁在接受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并检举了朱某某等人职务犯罪的线索,共9件11人,涉案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在案件办理期间,张友仁亲友代为退缴赃款829.3万元。

  庭审中,张友仁认罪。最后陈述时张友仁称“自己在改革大潮中没有把持好自己”。他说在接受审查阶段,自己主动交代罪行并积极退缴赃款,他已经超过65岁了,身患多种疾病,他有自首、退赃及立功表现,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张友仁的辩护人对指控的数额提出了异议,辩护人提出,张友仁在退休后收受靳某的22万、李某的8万、陈某的4.4万、薛某和赵某的20.5万元,请托人并未谋取到利益,不应认定为受贿;指控称张友仁贪污89.4万以及在退休后领取车改补贴15万,不应认定为贪污;张友仁退休以后收受的财物,没有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不应认定为犯罪。张友仁具有自首、重大立功情节,且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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