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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套算不算强奸?
司法常识一:“戴没戴避孕套”不决定发没发生性行为
有人戏谑道,“戴上了避孕套,男方被套了起来,双方的性器官便无从接触,何来性行为之说呢?”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尽管对诸如“同性间的强奸”、“以一些非常规的性方式进行的强奸”等情形没有特殊的规定,但是,毫无疑问的是,法律上明确不存在“戴了避孕套就不算性行为”的说法。媒体也报道过不少已经判处了的用了或者准备用避孕套的和强奸有关的案件,比如,“男子带着避孕套预备实施强奸”,“男宾客拿了4个避孕套强奸伴娘”,“丈夫当着妻子面强奸小姨子 妻子还为其拿避孕套”……
当然,我国强奸案的办案在认定“发生性行为”方面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强奸案件中,约有90%可发现生物学证据的遗留,因此采用DNA鉴定是一种帮助认定犯罪事实的有效手段,也能避免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冤枉的情况。然而,在我国强奸案件中,只有不足10%的用到了DNA鉴定的手段,在这些用了DNA鉴定的案子中,还存在大量不规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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