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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隐私犯罪有了司法解释,但根除灰产仍是难题(2)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5-13

如果说获取私人信息只是为了营销还没那么可恶的话,那么通过私人信息进行诈骗、绑架等犯罪活动则不可宽宥,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徐玉玉事件”就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的诈骗导致受害者轻生。在一切趋向于信息化的当下

  如果说获取私人信息只是为了营销还没那么可恶的话,那么通过私人信息进行诈骗、绑架等犯罪活动则不可宽宥,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徐玉玉事件”就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的诈骗导致受害者轻生。在一切趋向于信息化的当下,个人隐私亟待得到保障,因此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是极为必要的。

  但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私人信息售卖这条灰色产业链存在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仅靠制定法规是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尽管现在两院出台了相关法规,也不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售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而要粉碎这条灰色利益链,需要多方配合。

  以明星信息被大量售卖为例,直接催生这一市场的是粉丝追星的那份狂热。粉丝因喜爱之情而想要去关注自家“爱豆”无可厚非,但窥探个人信息就很过分了。归根结底,明星也是普通人,没人希望自己的隐私被曝出,那会让人非常不舒服甚至愤怒。如果更多的粉丝都能够理智追星,那么就能有效遏制售卖明星隐私的行为。

  另外,用户自身也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如今社交网络发达,各种朋友圈、空间兴盛,许多人都喜欢在这些平台中晒出自己的行程和自拍照,而不法分子除了运用技术手段获取隐私之外,许多隐私很可能就是用户“主动”泄露的。因此在使用移动终端和社交网络时,要在个人信息方面多加留意,尽量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除此之外,规避风险和治理源头是最主要的防治手段。虽然接触到个人信息的环节都可能泄露,但最大的可能在于后台泄露。因为其他环节都存在局限性,只有后台能够掌握全部的个人信息,因此相关企业加强对后台的管理,防止系统被入侵及工作人员徇私是至关重要的。

  在个人信息安全愈发不安全的今天,出台治理个人隐私泄露的相关法规是法制进程进步的表现,但是这一灰色链条环节颇多,只靠律法难以管制。正如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所说:“Every law has no atom of strength, as far as no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it(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因此,除了严厉的处罚之外,需要尽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努力,才可能在预防个人信息泄露方面取得进一步成功。(本文首发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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