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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x分钟系列解说被告侵权,网络二次创作面临“海水与火焰”?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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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娱乐独角兽”(ID:wenhuajie007),作者 袁佳琦;36氪经授权发布,转载请联系原出处。

  “我是谷阿莫,今天我们来讲一个关于我因著作权被警方调查的故事。”

  继前几日被影音平台kktv和台湾电影公司又水整合指控涉嫌著作权侵权后,谷阿莫在youtube上传的视频中,继续用它标志性的台湾腔阐述了关于这次被告事件的个人观点。

  视频中,谷阿莫表示“自己的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影片符合著作权使用原则”,并提出在越来越多的创作者投入二次创作的时候,b站、微博、youtube、亚洲电视等平台也正在支持二次创作者,但是有关二次创作的法律却不完善的观点。

  谷阿莫x分钟系列解说被告侵权,网络二次创作面临“海水与火焰”?

  这自然不是谷阿莫第一次被拉上法律小讲堂,作为“x分钟解说电影”的创始人,谷阿莫这两年来可谓纷争不断,不仅被凤凰卫视做过关于“是否侵犯著作权”的报道,也引起了业界不时而来的阵阵争议。

  这次谷阿莫的视频遭到片商指控侵害著作权,一些业界人士所作出的回应如出一辙。

  台湾音乐人张震岳在facebook中表示谷阿莫是“奇才”,并且“毁了电影工作者的努力付出”。一位来自台湾开南大学的教授也在《中国时报》的评编中提出“如果大家都抢着当谷阿莫,就没有一次创作,加工创作者要从哪里生出二次创作呢?‘谷阿莫们’其实可以说是创意的杀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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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关于这次侵权事件网友的反应也不尽相同。根据由新浪电影在微博发起的#谷阿莫被告侵权#你怎么看投票,目前约有5800人参与,而“对影片进行合理的二次创作,没侵权”选项占比约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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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是部分创作者与制作方的口诛笔伐,另一方面却是网民的簇拥追捧。正如视频中谷阿莫所言,近两年来网络版权意识正在逐渐受到重视。而随着网络切口的扩大与延展,却是二次创作正在面临的“海水”与“火焰”。

  x分钟解说系列是“作品推力”还是“毁剧源头”?

  x分钟解说影视作品解说的核心竞争力在哪儿?

  快节奏社会下,对时间的碎片化使用,自然是短短几分钟解说一部长达90到120分钟的电影的核心竞争力关键,精简逗趣的一览十行不仅能够给娱乐生活润色,也能够帮助无法走进影院的人群大大提升效率。对此有不少网友在谷阿莫视频下发出“谷阿莫带我看了多少电影啊”的感慨。

  而随着x解说系列打开了这部分市场缺口,各种类型的解说也纷沓而来。比如通过解说恐怖片及“神剧”的刘哔,以及对二次元领域的动漫的解说等等。尽管这些二次创作者解说的特征大相径庭,但是有趣、新奇、言语犀利却几乎是他们的标配。

  另一方面,二次创作者们的“运作流程”也大致相同。用直播、视频吸引并积累影响力,然后通过各类渠道变现。这些二次创作者们运用独特的特质以及个人魅力吸引粉丝后,然后或通过与视频平台达成合作、或通过在解说视频中植入几秒钟的产品广告,以及与广告商进行商业合作来获得部分盈利。

  另一方面,围观谷阿莫微博,你会发现涉猎居然已经不仅是影视剧,甚至在做小米发布会的直播。纵观网友留言,“这赤裸裸的广告打得很硬”和“我居然看完了一场发布会”不绝于耳。

  事实上,在二次创作者眼中,选用网络影视作品经过二次加工后达到愉悦大众、“普及视频生态”的效果,自然毫无商业利益可言,但是在通过一定量的粉丝积累后,二次创作者们通过与视频平台分账或植入等一系列商业合作已属于营利行为,这也是关于二次创作争议最大的一点。

  那么对于电影制作方而言,“x分钟系列解说”究竟是是作品推力还是“毁片源头?

  有一种来自网络的观点是“如果不到十分钟的解说便能够摧毁电影的票房,那么这部电视是有多单薄?”,而另一种反向声音则拿出“当你看柯南的开头被剧透凶手时作何感受”提出质疑。

  事实上,谷阿莫擅长的解说时下大热影视剧,在拥抱流量的同时也能够获得更多观众的注意,但另一方面,关于电影还未下线谷阿莫便做好了电影解说视频的行为,着实已经对电影造成了一定影响,观众在看过几分钟解说后,对电影的感受无外乎意犹未尽和索然无味。

  相比之下,另一位专门解说辣眼神剧、恐怖片的二次创作者刘哔就比较聪明。对热度不高的影视作品而言助力成分更大。比如在刘哔《辣眼神剧吐槽之半妖倾城》的视频解说中,甚至吸引了于正本尊前来撂下“才华横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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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这种x分钟解说电影未来还会发展成什么形态?未来二次创作者们又需要面临的海水与火焰?

  网络版权有风险,二次创作需谨慎 ?

  二次创作是明显地以某作品为基调来改编、仿作或加以引用。辐射于现代社会的脉络中,互联网带来的巨大信息量使得二次创作源源不断。

  二次创作的门类有很多种,二次创作的媒体可以是动漫画、话剧、舞台剧、电影、电视节目与小说。在二次创作中,针对一些不同的特征,又可以细分为致敬恶搞、仿作戏仿拼贴混杂改编引用。

  而粉丝剪辑再创造、网络博主二次创造与对经典IP的重新塑造(包括同人作品)是当今最常见的几种形态。

  就在前几日,关于金庸状告作家江南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的案件一审开审。这次版权纠纷之争来自于未经原告许可,被告大量使用原告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此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借用知名小说、漫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设定进行二次创作,被称为“同人作品”。尽管同人创作已经十分普遍,但是大多为粉丝出于对人物形象的喜爱而创作的衍生、无商业利益性质的产品,所以这一次作家金庸和江南的对簿公堂,也算得上中国第一次因同人而起的侵权案件。

  相比之下,谷阿莫被告侵权案也是在x分钟看电影创始的两年以来,第一次有电影公司要真正与其对簿公堂。谷阿莫作为x分钟创始人,自然容易成为第一个接受力棒的人,那么这些二次创作者们还需要规避市场怎样的风险?

  事实上,这种版权风险的问题是否同样发生在其他领域,比如游戏直播、视频剪辑、比如在直播网站经常有主播在御宅圈放映电影并且一看就是一整天。这些二次创作者未来是否也需要规避一下二次创作的风险?

  毕竟在网络二次创作法律条款不完善的状态下,b站剪刀手、甚至一些字幕组都在侵权的边缘晃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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