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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 女婿告丈母娘要求“还我房子”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5-01

女儿去世 女婿告丈母娘要求“还我房子”,丈母娘对女婿的要求,丈母娘借女婿种生孩子,丈母娘钻我被窝,一转成双丈母娘喜欢女婿,结婚三天离婚娶丈母娘

  家住鱼洞的刘老太不幸老年丧女,结果还被女婿告上法庭,原因简单直白,要分女儿的遗产。

  为何女婿在女儿死后不是第一继承人?为何老母亲拿到了女儿遗产?原本和睦的一家人为何要对簿公堂?

  记者从巴南区法院获悉,该院通过4个月的调解,这家反目成仇的亲人最终意见达成了一致。

  女儿去世,女婿不闻不问

  2009年,女儿周园和王某喜结连理,同年儿子出生。时间一晃7年过去了,小两口奋斗买下2套房产,儿子健康成长,一家人幸福美满。但是2016年7月,周园不幸去世,为了留下来的2套房产,原本和谐的一家人闹上了法庭。

  原来,周园查出患了癌症,在第一阶段治疗完成后,又匆匆忙忙地经营起自己的生意,结果病情复发,这时王某说服周园不再治疗。得知此事,爱女心切的刘老太无法保持沉默,自此与女婿王某产生嫌隙。

  2016年7月,周园不幸去世,王某及其家人甚至未参加葬礼,这让刘老太与女婿王某的关系彻底破裂。

  “虽然房子是小两口的婚后财产,但是房子是女儿周园出钱付的首付。”刘老太气愤地说,葬礼都没有来参加,他没权利得到遗产。

  “房子虽然是妻子付的首付款,但共同在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女婿王某说,妻子去世以后,他将房款存入银行卡,房款凭空消失,还款的银行卡落在了丈母娘手中,不是她取走了还会有谁?

  女婿状告丈母娘争房产

  无奈之下,女婿王某将丈母娘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分割亡妻留下的房产和首饰。

  说起女儿的离世,刘老太十分痛心。女儿1985年出生,今年才32岁,结婚后为了家庭操持劳累了8年,直到去世前一个月还在经营生意,第一阶段治疗后,没有得到女婿的好好照顾,又返回工作中,女婿还劝其不再进行治疗,过度操劳才导致悲剧。

  然而,在女婿王某口中,却不是这样的说法。“第一阶段治疗后,妻子并没有告知身体不适,没有提出来要继续休息,妻子太过于强势,才让其继续工作。”王某称,在治疗期间,心疼妻子的痛苦,有过放弃治疗的想法,也征求了妻子的意见,但并没有阻止她继续化疗。

  为何不参加妻子的葬礼?王某说:“治疗过程中,与丈母娘产生了很多矛盾。火化那天,丈母娘不让我参加。”

  但是丈母娘刘老太却认为,王某不仅不主动参加,还不让她见外孙。

  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婿与丈母娘的矛盾并没有得到缓和,反而愈演愈烈。治疗期间的矛盾、房产的矛盾、外孙的矛盾……2016年底开始,一家人多次对簿公堂。

  柔性执法,丈母娘获得30万元

  巴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唐钦发现,财产争议并不大,主要是因为双方矛盾激烈,因此无法心平气和地来解决问题。开庭当日,双方由于争执太大,唐钦数次休庭安抚双方的情绪。庭审结束后,唐钦认识到如果草草判决,这个家庭将会在无休止的争吵中度过。

  “刘老太在女儿去世后,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外孙身上,但因为与女婿的矛盾,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到外孙。”唐钦心想,以这个为突破口与双方沟通,也许能让双方冷静地坐在一起谈问题。

  经过4个月的调解,丈母娘与女婿的关系终于得到缓和,意见达成一致,2套房产归女婿,女婿补款30万元给丈母娘,丈母娘也可以定期看望外孙。

  家庭矛盾得到妥善解决,近日,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送到了巴南区法院唐钦法官的手中。信中说:“之前一直排斥法官,但经过这件事后,我知道法官确实是人民的好法官……”

  据了解,最高法院已于去年开始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强调要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为此,巴南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柔性功能,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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