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焦点

【组图】河南农民的委屈:田间都是 挖几棵野草犯哪门子法(2)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4-21

“有了这一次教训,以后我肯定是不会再挖了,也会跟别人讲不要挖,”去年底卢氏县法院宣判以后,秦运换并没有上诉,并已经凑钱缴上了3000元钱罚金,这笔钱对于年收入只有三四万元的秦家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打击。此

  “有了这一次教训,以后我肯定是不会再挖了,也会跟别人讲不要挖,”去年底卢氏县法院宣判以后,秦运换并没有上诉,并已经凑钱缴上了3000元钱罚金,这笔钱对于年收入只有三四万元的秦家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打击。此外,他还因为获缓刑的缘故,至今仍然无法外出去打工。

  不过在心里,他至今也想不通,“野地里挖个草也有罪”。在采访中,他曾对红星新闻记者说:“能不能帮我找个法律援助?”

  专家质疑:蕙兰到底是不是国家保护植物?

  这两天,秦运换一案在网上火了以后,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都是:“什么,路边的野草都挖不得?

  @泥老虎and铁老虎:保护动植物也该有个普及工作吧,一般人谁知道啊。

  @异次元玉米:不能要求群众认识所有的保护植物,所以我觉得,保护区应该封山禁入。

  @卢氏黑娃:可以从山中来,千万别薅草,进山看见什么都不要动,分不清珍稀植物稀里糊涂就犯法了,想想后背都发凉……

  不过,和网友们争议的焦点“采野草也犯罪”不同,从事动植物保护领域的专家从另外的角度发出了异议。

  经常在新浪微博上为网友解答动植物科普问题、认证为“果壳网科普作者”的微博大V“飞雪之灵”昨天发微博评论——

河南农民的委屈:田间都是 挖几棵野草犯哪门子法

  讲真,我十分乐见盗采珍稀濒危植物入刑这件事情。然而问题在于,刑事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将兰科植物列为重点保护植物的第二批名录还没正式公布,理论上并非合法法律,这个判决合法么?

  就@飞雪之灵 提出的蕙兰尚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问题,红星新闻记者向中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回复:目前,兰科植物都是列入《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第二批的,但第二批名录目前还只是“讨论稿”,在经由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之前,没有法律效力。

  “蕙兰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名录的,即属于‘不一定临近灭绝的物种,但贸易必须受到控制以避免对其生存不利的影响’的物种。我国于1981年4月8日加入CITES,但CITES约束的是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以外的领域没有约束力。”

蕙兰被列入《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第二批(讨论稿)

蕙兰被列入《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第二批(讨论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韩放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在秦运换一案中,秦运换采挖的蕙兰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决定了这个罪名能否成立。

  根据媒体报道,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证实,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官方只发布了第一批,蕙兰不在其中,并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河南省林业厅确认,蕙兰也不在《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

  红星新闻记者向卢氏县人民法院和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询问,截至发稿,未接到两院对上述问题的回复。

  @飞雪之灵 认为,秦运换采蕙兰不管是为了自己欣赏还是准备去卖,都是有主观故意的,如果蕙兰确属保护植物,那么他入刑是正当的。他呼吁国家尽快公布和更新名录,以便于野生植物保护实践。

本文相关推荐

  • 一个农民用野草治病
  • 河南一农民挖三株野草
  • 怎样鉴别山上挖的兰花
  • 农村各种野草药图片
  • 兰花蕙兰最贵的奇花
  • 农村田间地头常见野草药
  • 农民挖3株兰草被判缓刑
  • 他才12岁,靠吃野草
  • 在农村子都会吃的野草
  • 农民采野草获刑
  • 路边常见的野草图片
  • 田间地头的野花野草学名
  • 蕙兰下山梅瓣图片兰花
  • 农民伯伯用这种野草熬水喝
  • 蕙兰展精品兰花图片
  • 深入田间地头解决农民困难
  • 挖笋碰到兰花
  • 野草野花的品种和图片
  • 相关文章

  • 四男童江边玩耍被驱离 1小时后返回两人溺亡
  • “兰草大盗”一夜洗劫160多盆 毒死看门狗(图)
  • 虚位以待 AD 300*250

    声明:本网部分信息转载于其他网站,如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