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焦点

“结石宝宝”父亲改判无罪:没请律师全程自辩(2)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4-18

许多人认可这一改判,不只是对一个父亲维护“结石宝宝”权益的朴素同情,更是因为通过司法裁判,将会给消费者主张权利传递信心,有助于营造更优化的法治环境。因维护消费权益而被判敲诈勒索罪的,郭某并非第一人。

  许多人认可这一改判,不只是对一个父亲维护“结石宝宝”权益的朴素同情,更是因为通过司法裁判,将会给消费者主张权利传递信心,有助于营造更优化的法治环境。因维护消费权益而被判敲诈勒索罪的,郭某并非第一人。几乎所有同类案件都有一个大体近似的核心情节:当事人以“威胁向媒体曝光”的方式,向生产厂家索要高额乃至天价赔偿,结果反而面临敲诈勒索的指控。不仅受害者本人很难意识到依法维权的边界在哪里,旁观者也搞不清。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维护消费权益的积极性。

  尽管消费者过度维权导致敲诈勒索在法律上是可能成立的,但我们也应设身处地考虑消费者所处的困难境地:现实中,消费者能获得的司法救济有限,目前最给力的外援还是舆论监督。

  这样说当然不是鼓励消费者走上极端化维权之路,只是说,立足于消费者总体弱势的大背景,让维权者的底气足一点,总体上讲不是坏事。

  正如广东省高院再审意见中指出的:本案尚不能认定郭某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这意味着,尽管消费者过度维权确实存有滑向敲诈勒索的可能,但可以当作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没必要也不应该升格为搅动人心的刑事案件。

  法治的美德,在于分寸感。只有坚持违法必究与防止矫枉过正并举,才能让司法判决掷地有声、定纷止争,才能在法理、情理、伦理的统一中守护公序良俗、实现社会善治。(人民日报)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