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焦点

【组图】陕西一民警遭遇维权难状告交警大队 被指是叛徒(2)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4-13

我第二次去的时候,提前写好申请。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们的告知程序就叫做“处罚前告知程序”。也就是说,他们给我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钱之前,就必须给我出具一份书面的告知书或告知记录,让

  我第二次去的时候,提前写好申请。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们的告知程序就叫做“处罚前告知程序”。也就是说,他们给我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钱之前,就必须给我出具一份书面的告知书或告知记录,让我签字,这是必须有的程序。因为交警队没有,所以我才去行政复议。我去复议的时候,已经是交过钱,领了处罚书,也就是说,他们铁定没有履行处罚前的告知程序。

  结果我去了以后,法制科的工作人员拿着我的处罚决定书给我念了一下,给我念完了就说他履行完他的职责了。这是一个很外行的做法。

  因此,我觉得依靠他们给我行政复议是不现实的。他态度上太差,再一个是,他不懂法。

  上游新闻: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念《处罚决定书》算是履行告知程序,你当时心里很惊讶?

  张晓林:这在我们行内来看,这真是天大的笑话。只要是法制岗位的人,都有这个常识,行政处罚前你就要告知人家,这是人家的权利。

  上游新闻:听说法院的办案也出现了问题?

  张晓林:他们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提出给我们调解,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行政诉讼是不适用调解的,调解一般是针对当事人平等的情况。行政诉讼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民和官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不可能去调解。他们要调解这个事,这本身就是违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

  我不在乎“叛徒”的说法,我感受到他们对群众的种种刁难

  上游新闻:你身边很多人看来你做的事情都不值得,你为什么那么较真?

  张晓林:我就想体律那么复杂,老百姓去复议的时候,到底抓住哪条可以获胜,是很迷茫的。办事也真的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包括你进门就很难,去找他们他们人又不在,你去打官司又拖了你半年呐……好难,真的好难!

  有好多人都劝我放弃,说不值。有的人还担心我作为警察去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领导都不会同意。内部人都知道他们执法不规范,人家都不说,我非要曝光,说我是“败类”、“叛徒”。但是我不在乎,我就想体验一下老百姓维权有多难。

  通过这篇文章,希望以后老百姓能够得到比较公正的待遇,我也希望国家机关能够改进他们的作风,这就是我的目标。

  上游新闻:最后有什么收获吗?

  张晓林:案件结束后,我把我的过程呈报给我们局里的法制科,他们看到了以后在局里做了推广。首先,至少在我们公安局内部,大家更坚定意见。在行政处罚前,必须给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前告知程序,以免我们日后出现这样的诉讼,我们的民警、执法业务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别的方面我觉得都挺好,至少法院在行政处罚前没有告知这个证据方面支持了我。

  尽管遇到很多问题,但在这个过程中,我感受到他们对群众的种种刁难。

  如果这次一帆风顺,我反而觉得我的这次调研没什么价值。

  4月13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致电咸阳市渭城交警大队(被告)值班室,值班民警称此事要跟办公室联系。但记者多次拨打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