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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疑似“山东疫苗案”下线非法销售疫苗3519支(2)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4-12

2017年1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中院二审认定,上诉人赵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赵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

  2017年1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中院二审认定,上诉人赵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赵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岳阳市中院称,根据赵磊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结合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关于其社区矫正的评估报告,“本院认为对上诉人赵磊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请求二审宣告缓刑的上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岳阳市中院判决,赵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由二审判决书可见,赵磊的“自首情节”是二审作出改判的关键因素之一。

  由二审判决书可见,赵磊的“自首情节”是二审作出改判的关键因素之一。

  判决书披露了赵磊一案的详细时间点:2016年3月26日,赵磊主动到岳阳市公安局投案;2016年3月27日,岳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因赵磊“涉非法经营罪”对其刑事拘留;2016年4月29日,岳阳市检察院批捕。

  2016年3月19日,山东食药监局公布了涉山东疫苗案的数百条“上线”和“下线”人员名单。公司秘闻(微信公号ID:high3c)发现,一位名叫“赵磊”的湖南岳阳人士,出现在“下线”人员名单中。

一位名叫“赵磊”的湖南岳阳人士出现在“下线”人员名单。

  一位名叫“赵磊”的湖南岳阳人士出现在“下线”人员名单。

  据判决书称,赵磊非法“从郭志龙、厉卫光、敖某等人手中私自购进二类疫苗。”“山东疫苗案”涉案人员名单中,同样有一位名为“郭志龙”的上线人员和一位名为“厉卫光”的下线人员。

  去年3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称,山东食药监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判决书显示,本案中所涉及的赵磊,是在2016年3月26日主动到岳阳市公安局投案。

  此外,公司秘闻(ID:high3c)发现,一审证据中,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调取了一份“赵磊弟弟赵舜哲,因帮助毁灭问题疫苗等被行政处罚”的材料。

  为了求证本案被告“赵磊”是否就是山东疫苗案线下名单中的岳阳“赵磊”,12日,公司秘闻按照食药监局公布的山东疫苗案涉案人员联系方式,拨打下线人员“赵磊”的手机号。

  接听电话的男子称,自己是这个手机号码的新主人,使用该号码已经几个月了,并不认识赵磊。

  同时,公司秘闻(ID:high3c)还拨打了山东疫苗案涉案人名单中“厉卫光”、“郭志龙”的电话,两个号码分别是“无法接通”及“空号”。

  12日下午,公司秘闻还试图向该案被告赵磊供职过的重庆智飞生物求证,公司座机无人接听。截至目前,智飞生物并没有发布过有关“自家员工有涉疫苗案”的公告。

  判决书显示,本案被告赵磊的辩护人为湖南岳阳市一夏姓律师。公司秘闻致电其所在的律所,试图向夏律师就“赵磊”的情况进行核实。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回复。

  一疫苗案“下线”被判有期徒刑7年

  公司秘闻(ID:high3c)还查到了另外两份涉“山东疫苗案”相关人士的判决书。

  去年12月29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了闫发祥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判决书显示,闫发祥是济南市公安局侦破的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中庞某的下线。

  检察院指控,闫发祥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和疫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通过物流快运非法从庞某手中购买狂犬疫苗、流感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疫苗、乙脑疫苗、甲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等共计13949支,购进金额56.7万元,获利4万元。

  法院一审判处,闫发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去年12月23日,河南省延津县法院对原阳县某卫生院计免科科长张某“滥用职权”作出一审判决。

  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张某在负责原阳县某卫生院辖区内免疫接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先后三次私自从张某(山东庞某问题疫苗上线之一)处购买二类疫苗Hib共计393支,每支45元,总金额1.77万元。

  检察院还称,张某违反疫苗冷链管理规定脱离正规冷链存储运输,并将上述疫苗用于辖区内群众的免疫接种,个人获利1.3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疫苗管理秩序,威胁到接种疫苗人群的身体健康,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鉴于被告人已将其非法所得退缴,当庭认罪、悔罪,系初犯,经原阳县司法局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判决称,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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