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焦点

广东6名小学生楼梯拐阶处猥亵12岁女同学 捏摸身体掀扯衣衫视频(6)

字号+ 作者:新闻百事网 来源:未知 2017-04-04

律师说法 施暴者涉嫌猥亵儿童罪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旭峰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猥亵的手段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

 
律师说法
 
施暴者涉嫌猥亵儿童罪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旭峰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猥亵的手段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6岁以上不满14岁的为儿童。任旭峰说,根据晓飞的描述,2011年老师李剑将他带至家中猥亵。当时,受害人不满14周岁,李剑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2012年4月27日以后,晓飞年满14周岁,嫌疑人的罪名应以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准。
 
刑法学意义上的“强奸罪”,专指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但对“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甚至“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上述3种性侵犯都不能以“强奸罪”论处,取而代之的是以猥亵罪、侮辱罪、伤害罪。比照起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力度,现有法律对“同性性侵害”中受害人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
 
任旭峰说,对男孩的性侵犯隐秘性较大,侵犯者多为男性,其往往利用医患关系、师生关系、师徒关系、职权关系等,采用威胁、恐吓或灌醉、麻醉等手段,违背被侵犯者意志对其猥亵。而受害人是儿童,对遭到性侵害没有戒备,在突然受到性侵害时惊恐万状、不知所措,事后又难于启齿,故案件的侦查有很多困难,往往使犯罪行为人不能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该规定,从家长反映的情况看,多名学生被老师从学校带走,而相关管理人员却不知道或放任不管,显然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真是“流氓不论岁数”,老头在公交车上,明目张胆猥亵小学生!!

    真是“流氓不论岁数”,老头在公交车上,明目张胆猥亵小学生!!

  •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生禁止用手机,家长表示无条件支持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生禁止用手机,家长表示无条件支持

  • 广东一对男女行苟且之事被“浸猪笼”大哭求饶

    广东一对男女行苟且之事被“浸猪笼”大哭求饶

  • 陕西15岁少年因拒绝勒索钱财,遭殴打活埋,嫌疑人是6名学生

    陕西15岁少年因拒绝勒索钱财,遭殴打活埋,嫌疑人是6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