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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宜宾拒捕被击毙男子系醉酒作案:掷菜刀扔民警(2)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4-02

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独家披露了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当日11时30分许,该院接到大窝派出所民警处警过程中致一人死亡的事件反映后,立即安排反渎职侵权局和侦查监督科干警前往大窝镇调

  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独家披露了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当日11时30分许,该院接到大窝派出所民警处警过程中致一人死亡的事件反映后,立即安排反渎职侵权局和侦查监督科干警前往大窝镇调查取证。

  经查,持枪民警具有持枪证,所持枪械编号与证件登记编号一致。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名穿红衣服的中年女子瘫倒在地,头部颈部血流不止,人已昏迷。民警立即安排辅警拨打120。此时,郑元辉双手提着三把菜刀,情绪狂躁。

  民警口头警告郑元辉无效后,拔枪警示。因警示无效,该民警鸣枪一次示警。但郑元辉仍不听从劝告,多次持刀砍向立柱。

  对峙过程中,郑元辉突然持菜刀向民警冲来。民警向郑元辉身体腿部方向连续开枪三次后,郑元辉将手中菜刀向民警掷去。该把菜刀从民警头上飞过,险伤及围观群众。鉴于郑元辉手上仍有两把菜刀,可能会伤及民警及群众的生命安全,民警又连续朝郑元辉开枪两次。郑元辉被击中倒地后,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高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四川省金沙司法鉴定所对郑元辉进行尸检。尸检结果显示,郑元辉系枪弹致心肺贯通伤急性大出血死亡;郑元辉被击中的部位为胸部、双大腿各一处,共被击中三枪;经检测,郑元辉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6.78mg/100ml,为醉酒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经高县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民警在处置郑元辉持刀伤害群众警情时,开枪击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格依照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高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案的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被街坊称作“无赖”的独居者

  大窝镇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东北部,距离宜宾市约30公里。油坊街位于镇政府背后,一到赶场日,这里就是镇上的菜市场。

  推开油房街121号的木门,穿过一间没有任何家具的房间和堆着石块的庭院,就是郑元辉的家——这是他的父亲郑良光留下的。

  门牌号显示,这里是大窝镇百花村六组16号。门牌下方,钉着一块“高县(百花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公示牌”。公示牌上,“郑良光”的名字后面被黑色记号笔添上了“郑元辉”的名字。

  这是一个破旧的家:客厅门口堆放的尼龙口袋装满了还没来得及卖掉的饮料瓶。除了一张桌子、六张条凳和一些锅碗瓢盆外,客厅仅有一盏白炽灯和一个电饭锅两样家电。客厅左右两边的卧室分别摆放两张木板搭成的床,床边的木架子上堆着几件已经发霉的衣服。

  百花村村支书何小兵告诉澎湃新闻,2011年他调到村里工作时,郑良光父子俩就是村里的低保户。去年夏天,90岁高龄的郑良光去世后,家中就只剩下郑元辉一人。郑元辉今年56岁,未娶未育,无其他直系亲属。

  何小兵介绍,郑元辉生前每个月可以领到220多元的低保金。逢年过节,镇上村里还会给他送去油、米和衣物。今年,村里还给他3000元补助资金。此外,郑元辉家里还有三亩地,但他从来不种。何小兵说:“如果他踏实肯干的话,家里肯定不会像现在这个样子。”

  何小兵表示,郑良光去世前几个月,郑元辉还因郑良光不给他钱,将父亲的一根手指打骨折。

  住在事发地对面、经营建材生意的黄培志说,郑元辉经常酗酒,早上也喝酒,喝醉了就躺地上睡觉,睡醒了再回家。

  在当地居民看来,再也没有郑元辉出现的大窝镇,非常平静。他们表示,郑元辉就是“无赖”。“三姐鲜卤坊”的老板陈女士说,郑元辉先后在她那里拿了800多元的卤菜,一直未给钱;69岁的吴俊洪回忆,有一天他为了听清电话,走到相对安静的前厅时,被郑元辉推出门外,并被呵斥“滚蛋”。吴俊洪一看是郑元辉,赶忙赔不是。他说:“我们都不敢惹他,能躲多远躲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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