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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行业第二轮的互联网创业机会在哪里?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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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行业第二轮的互联网创业机会在哪里?

  2015和2016这两年,“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创业项目冒头的比较多,但是大多数的项目到今天都不瘟不火的,也有一些偃旗息鼓了。

  为什么为出现这样的普遍性的情况,道哥在对一些典型项目的深度分析,以及和诸多位法律服务行业的资深从业者交流之后,大致发现了困扰其大发展的根本原因。

  与此同时,最近也发现了一些在第一轮“互联网+法律”或者说“法律+互联网”创业项目热潮之后,又一轮的变革项目,一种新思路的创业项目。

  

  “法律服务+互联网”之所以一直以来没有大成,大致上是因为创业者没有处理好法律服务行业的两个核心特征。

  其一就是法律服务和政治直接相关的行业属性,其二就是法律服务当下的业务流程结构。

  首先是法律与政治相关,因为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其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十分巨大,这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在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可以发生太大的变化,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里面层面。

  而政治体制的变革,在每一次的社会变革中,往往都是最后才完成的,因此急于求成的“法律服务+互联网”是不可能有太快的突破的,并且诸多项目要突破,也必须首先过政治风险化解这一关,而不是简单的市场化手段就能够促进这个行业的彻底升级变革。

  另外就是法律服务行业当下的业务流程结构,存在一个二八结构模式,整个行业中的少数人掌握了行业的绝大部分的话语权,也就是有限的资深律师和合伙人律师,拥有行业的话语权,同时掌握着这个行业的大多数的案源流量。

  这也导致了诸多的新晋的年轻律师,后来从业者,只能依附于资深从业者,选择做助理,用时间熬出自己的职业生涯,这种业务流程结构的存在,注定了诸多的所谓的互联网项目要打破行业的不对称,通过技术手段去拓展案源,直接和所有的律师对接,打破这种阶级界限的做法,天生就遭到资深人士,所谓的既得利益群体的反感,甚至是对抗,因此举步维艰。

  同时,由于这种业务流程结构直接造就的利益分配模式的稳固性,任何对于整体业务模式进行彻底改变的做法都有比较大的阻力,也无法得到支持和配合。

  从现实的角度说,在案源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平均分配给行业从业者,打破目前的分配形式,也必然导致行业内的自由竞争,也必然导致服务价格的下降,也会“损害”这个行业的从业者的基本利益,行业协会,和行业的主体力量也是不答应的。

  因此这两点的存在,注定了要完成法律服务+互联网的变革,必然需要采取另外的模式,直接的对抗冲突是比较难的。

  

  目前,一些新一代的法律服务行业的创业者,选择另外一种思路,不是选择从业务模式改造的角度,去打破行业固有利益格局的方式进行改造,而是选择一种类似“跨界”思维。

  他们不是选择直接通过改变原有行业的利益格局的方式方法,而是从传统法律服务行业,也就是狭义的法律服务行业中走出来,去从事一种广义的法律服务行业业务。

  也就是说,让法律服务和更多的其它服务行业的业务相结合,去创造属于法律服务行业传统业务收入之外的增量收入。

  比如,法律服务和商业咨询服务打包,进入到混合服务模式,从而促进增量市场的出现。

  而这样的变化,就绕开了固有利益格局的限制,在广义法律服务领域,让更多的中青年律师参与到增量市场的开拓中,实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从变革的角度是选择了绕开难点,同时,在另外的层面,也发现了一个法律服务行业本身的更大资源价值或者说能力价值。

  

  法律服务行业与其它很多服务行业不同,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所谓的甲方和乙方的关系是比较微妙的,因为服务内容的利益重大属性,决定了这种关系是亲密无间的,并且在服务过程中,需要经历的东西也比较多,也最容易构成事实上的信任关系。

  所谓的信任是这个行业天然的副产品,也决定了这个行业拥有了一个面向新商业环境,通过法律服务形成服务入口条件。

  因为行业的天然属性,与甲方当事人,法人或者老板等服务对象核心层人员的信任关系的建立,其拥有了通过法律服务为入口,进行相关服务内容的整合,提供针对客户综合服务需求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条件,也就是未来面向客户服务的入口条件。

  因为这样天然关系的存在,再加之消费者对于一体化服务天然的追求,在诸多的服务项目中,法律服务拥有天然的条件,使其具备拥有信任关系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延伸成为其它诸多服务的入口。

  比如“法律服务+商业咨询”、“法律服务+留学移民”、“法律服务+融资并购”等等,法律服务可以结合其它服务内容,形成广义法律服务行业的条件天然具备,也意味着其存在的合理性。

  因此,在未来,从狭义的法律服务业务的泥潭走开,广泛的跨界,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和主体内容,将狭义的法律服务放大到广义法律服务行业的范畴,利用法律服务行业与服务对象天然的关系基础,形成信任的良好条件,基于这种关系和信任,成为整合服务对象综合服务需求,诸如法律、商业、投资、消费、继承等等服务一体化,成为新商业环境下,客户服务入口的新角色定位,则能够带动这个行业价值增量化,也可以是最大化。

  而同时,避免了原来的直接调整传统法律业务服务流程和利益结构遇到的冲击,待到广义法律服务业务,所谓的法律服务作为综合服务入口的角色定位确立稳定之后,则这个行业的深度变革也自然而然发生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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