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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910多万!索尼因专利侵权一审被国内公司扳倒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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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910多万!索尼因专利侵权一审被国内公司扳倒

判赔910多万!索尼因专利侵权一审被国内公司扳倒

  文/李俊慧

  索尼在国内终于尝到了专利侵权败诉的“苦果”。

  2017年3月22日,就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捷通公司)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尼中国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判决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合计判赔910余万元。

  至此,历时近两年时间,西电捷通公司终于拿到了一审胜诉判决。

  虽然,不排除索尼公司还会提起上诉,但是,一审判决也充分表明,在很多细分领域,国内企业的专利积累和质量,是有和国外厂商或巨头“一较高下”的可能的。

  而就判赔金额来看,本案也有两大亮点值得关注,其一,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以许可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的主张,确定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860余万元;其二,一审法院全额支持原告主张该案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7余万元,两项合计910余万元。

  而这对于加大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戒力度,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耗时两年:国内小公司终于扳倒“巨头”

  事实上,在此之前,索尼可能根本瞧不上西电捷通公司,因为这家公司不论是与索尼母公司比,还是与索尼移动(索尼爱立信)相比,该公司的专利数量与之相比,都与之差距巨大。在索尼眼中,它只不过是一只小蚂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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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截至2016年12月12日,西电捷通公司在国内的发明公布数77件发明授权数123件实用新型数外观设计数均为0,与之相对的是,索尼在国内的发明公布数30650件发明授权数16838件实用新型数319件外观设计数3483件

  由此可见,在专利规模和专利实力方面,向索尼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的西电捷通公司,与索尼的差距还是很大的。

  2017年3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尼中国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判决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合计判赔910余万元。

  涉案专利:通信领域一项标准必要专利

  涉案专利“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的申请日期为2002年11月6日,授权公告日期为2005年3月2日。

  该发明专利通过双向认证机制,解决了无线局域网WLAN中没有对移动终端MT进行有效的安全接入控制,保障了移动终端MT接入的安全性、通信的高保密性。

  西电捷通公司称,自2003年起,该专利就已成为我国无线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被芯片厂商、运营商、终端设备制造商等广泛应用。

  诉讼过程中,索尼公司对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015年7月23日,索尼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4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于2015年11月16日对该案举行口头审理,并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第28356号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维持ZL02139508.X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至此,西电捷通公司在与索尼公司较量中,赢得关键一局。

  判赔金额:按专利许可使用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而在本案中,对于原告的损失或者被告获得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与此同时,原告亦主张以涉案专利许可使用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

  而在案证据显示,原告提交了四份与案外人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的专利提成费为1元/件。

  工信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出具的材料,被告在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移动电话机产品的数量为2876391件。

  因此,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以许可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的主张、确定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8629173元。此外,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而产生的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74194元,法院亦予以全额支持。两项合计判赔9103367元。

  值得一提的是,因涉嫌专利侵权,索尼另有一件专利纠纷尚在南京中院审理中。

  2016年11月,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将索尼移动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动赔偿800万元并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Xperia Z5手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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