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单位,既然已“祭出了家法”,是不是就尽到责任了呢?国务院2012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都有明确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但从报道的情况看,如果不是女下属“无奈之下群发邮件”,这种恶劣行径还会云遮雾罩、贻害下去。
这也警示,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须下更多猛药,从立法、司法和执法全面发力,编织起可靠的维权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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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单位,既然已祭出了家法,是不是就尽到责任了呢?国务院2012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都有明确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作为单位,既然已“祭出了家法”,是不是就尽到责任了呢?国务院2012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都有明确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但从报道的情况看,如果不是女下属“无奈之下群发邮件”,这种恶劣行径还会云遮雾罩、贻害下去。
这也警示,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须下更多猛药,从立法、司法和执法全面发力,编织起可靠的维权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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