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此案的判决,镇江中院刑一庭朱晓军庭长告诉记者,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在校女高中生。同时,案发地点较为特殊,发生在公交站台旁的公共厕所内,时间是夏季的某日下午。被告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厕所内实施强奸行为,其具有两次强奸犯罪前科,在前次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七个月内又犯强奸罪,足以说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法院根据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这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转载请注明出处。
面对此案的判决,镇江中院刑一庭朱晓军庭长告诉记者,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在校女高中生。同时,案发地点较为特殊,发生在公交站台旁的公共厕所内,时间是夏季的某日下午。被告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厕所内实施强奸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