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某刚满20岁,是东城区某大专院校的学生,在案发的酒店实习,实习期间住在员工宿舍。据李某某供述,2014年6、7月份,她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男青年,与该男子在酒店发生两次性行为,之后又与同校一男生发生过性行为。同年8月李某某发现她怀孕了,她向同校男生要了几百块钱,说孩子是他的,要去做人流。然而,拿到钱的李某某并没有打掉孩子,就这样,腹中的胎儿一天天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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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刚满20岁,是东城区某大专院校的学生,在案发的酒店实习,实习期间住在员工宿舍。据李某某供述,2014年6、7月份,她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男青年,与该男子在酒店发生两次性行为,之后又与同校一男生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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