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案承办人介绍,李某在主观上具有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客观上,李某欲趁被害人不备,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反抗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承办人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的客观要件包括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本案中,李某虽没有暴力、胁迫行为,但利用的是在按摩过程中,技师能够接触被害人身体的有利条件,趁被害人不备,欲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这种手段同样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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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承办人介绍,李某在主观上具有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客观上,李某欲趁被害人不备,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反抗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承办人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的客观要件包括采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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