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三女生遭男生下春药,刑事责任年龄该下调了
此事的恶劣程度不言而喻,事件的初步处理结果,却多少有些令人遗憾。被害女生说,她被3名男生下药,随后女生父母要报警,而3名涉事男生却继续威胁要用砒霜下毒。这些细节表明,涉事男生已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恐怕不能因为他们未满18周岁,就可以随便私了了事。
依照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就不用担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件事中,3名男生的行为究竟是否涉嫌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并作进一步说明;即便需要调解,也应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何况这样的调解并不能替代刑事处理——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的话。
国家之所以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保护和保障,针对的是所有未成年人。但我想提醒的是,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加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对后者权益的保护和保障,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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