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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护士玩手机被男子抢劫猥亵身亡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简介(4)

字号+ 作者:新闻百事网 来源:未知 2015-11-24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 17 条规定,年满 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 17 条规定,年满 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二、转化型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本条的适用条件有三:
 
1、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刑法此条条文的表述不准确,应该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导致有的人认为,刑法明确规定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人不仅要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而且该行为必须构成犯罪,显然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所得财物数额大小,均可转化为抢劫罪。
 
2、是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场所,以及行为人在逃离作案现场、被人发现后的整个被追捕过程的现场。如果行为人作案时或者在逃离作案现场时没有被及时发现,在事后的其他地点被发现,因而对他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不存在转化抢劫罪的问题。
 
3、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不是出于这特定的三个目的中的其中之一,则也不得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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