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歌手戴荃发表了一篇微博长文——《我有话要说:从《悟空》两年多来版权“零收入”说起》。自曝自己的成名作品《悟空》在两年时间里的版权收入竟然为零,并称代理其作品的版权公司对侵权行为毫无作为!
戴荃控诉称,《悟空》这首歌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在无授权未告知的情况下被多次翻唱,并在网络上和很多音乐平台上进行公开发表,甚至还衍生了很多周边产品来售卖,以及其他商业广告视频都在无所不用其极地使用及消费着《悟空》这首作品。
平时我们在各大卫视,或者选秀节目上,都能看到《悟空》被多次翻唱或者使用,而在庞大的播放数字和高传唱度面前,戴荃本人应该对应的版权收入竟然一分都没有!
版权意识或许不是人人都有,但是这并不是很多翻唱者甚至电视台无耻“拿来自用”的理由!
戴荃的这条长微博引起了业内人士的一片讨论,这是因为版权问题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
中国好歌曲第二季唱作人梁凡转发此条微博,称自己创作的作品《阿楚姑娘》在维权道路上已经整整两年的时间,依然无果。
梁凡微博截图
“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而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化,需要音乐人自行举证损失,而该举证的难度很大,维权成本高,侵权的成本低,最终能够获得的赔偿低。”这是普遍维权难的原因。
戴荃作为一个已有知名度的音乐人,且还有代理其作品的版权公司。其版权公司尚表示要根据对方侵权的程度、并结合考虑维权成本等因素,再决定是否要去维权。那么一般的草根音乐人,哪有这样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维权呢。
戴荃微博控诉代理其作品的版权公司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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