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王思聪已依照法院发出的财产申报令,向北京市二中院申报财产。另外,当事人反馈双方就涉案债权履行正在协商中。“下一步,我院会依法核实被执行人王思聪申报财产情况,并结合双方协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适时采取相关措施。”
据此前报道,法院向王思聪下达的限制消费令显示,执行申请人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相关的仲裁裁决。企查查查询显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5月31日,股东包括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兴铁二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合润君达(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在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B轮融资中投了357.9068万元,投资比例为2.31%。
法院限制消费令提到,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法院在限制消费令中列明:(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北京二中院称,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该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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