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规出台 北京网约车经营管理细则公布 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8)
2016-10-09未知 编辑:新闻百事网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统筹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网约车运营服务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
运输局负责制定网约车规范运营服务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组织网约车运营状况的日常监管,负责定期调取平台的运营数据并对调取的数据进行核对。
交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网约车运营线上线下的日常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第二十五条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市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展改革、人力社保、环保、商务、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协会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八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制定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线上监管、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失信惩戒、媒体披露、信誉考核等工作制度,实行闭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