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赴台就医神隐7天微博首发声 周子瑜如何评论黄安?(4)
2016-03-24未知 编辑:新闻百事网
报道援引受访律师说法,指出社会公认具有负面评价的特定姓名,作为贬低他人的形容词,确实可能符合侮辱的概念,但因为涉及到名字背后的人格权及名誉的尊重,判断上应谨慎处理。假使一不谨慎,可能发生检察官以公权力,恣意判定特定人士的负面社会评价,无疑另掀波澜。
受访律师表示,以前述案例来说,通常检察官、法官还是会依当时情境、前后文整体脉络来评估,像是遭骂洪秀柱案的重点在于,法官认定重点在夫妻不睦、无法继续生活,因此判准离婚;遭骂为许纯美案也是基于前后文与事实脉络,而判定为公然侮辱,并非单纯仅因被冠上了不喜欢的名字而遭起诉。
律师指出,依据台湾“刑法”第309条前项,公然侮辱罪有2大要点,一是“公然”,二是“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