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市官员被举报收钱不办事 收钱不办事算贿络吗 怎么办
2015-11-08未知 编辑:新闻百事网
新闻百事网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高先生的案子迟迟没有进展。高先生说,为了推进案件,他分两次送给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某5万元。可一年多来,案件仍在“走程序”。在高先生提供的录音里,刘某称“钱已退给高先生的朋友刘某某”。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刘某又称送钱一事纯属诬陷。
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11月4日,高先生对华商报记者说,2013年4月,曹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他借款2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利率5%,并由韦某、曹某某任担保人。韦某、曹某某还约定“如不能按期偿还,愿意承担催收的一切费用和罚息,直至该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保证期为两年”。高先生说,借款到期后,他多次向曹某索要未果,更可气的是,曹某还失联了。无奈之下,他将曹某、韦某等人起诉至榆阳区人民法院。
华商报记者从高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这份判决书的日期为2014年5月26日。根据判决书,在判决生效5日内,曹某应立即清偿高某的借款,而韦某、曹某某对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高先生说,判决生效后,对方并未上诉,但也未商讨如何还款,他只好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在曹某、韦某名下并已做了保全处理的两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