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警方荒山解剖尸体案始末 贵州望谟少年黄淼世被刺身亡真相(3)
2015-02-09未知 编辑:生活百事网
黄泽超回忆,从望谟县公安局出来后,他与侄儿黄鹏世一同去事发地点。那里的酒吧已经关门,四周寂然无人,只有地上留着的一滩血迹。
1月28日11时许,黄家人终于等来了公安局的消息。辖区派出所民警岑继杨电话通知黄泽超,可以到望谟县殡仪馆看黄淼世的尸体了。黄泽超等人当即赶往殡仪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没有人送尸体到殡仪馆来。他心里一惊:儿子尸体到底在哪里?
经多方打探,一老人透露,当晚,死者被运送到了附近荒山上。儿子的尸体怎么会在荒山?黄家人百思不得其解,立刻赶往老人所称的荒山。黄泽超回忆,该荒山距离殡仪馆5公里左右;到了“荒山”,一家人果然看见了尸骨已寒的儿子。
不过,眼前的一幕让他们几欲昏厥:黄淼世的尸体赤裸着,仰面躺在地上,身体下铺着一层塑料膜;尸身留有解剖痕迹,虽已缝合,但其状惨不忍睹;见有家属前来,现场的4名警察立刻上了停靠在旁边的一辆警车。
“警察解剖尸体,为什么不通知家属?”黄家人说,任凭家属询问,警察们一声不吭。
黄泽超称,为保留证据,黄家人分别给解剖部位拍了照片。澎湃新闻采访期间,纳朝村多位村民证实了这一说法。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陈鹏炜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陈鹏炜说,从此案件看,望谟县警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死者黄淼世家属前来现场,经签名确认后方能进行尸检;这种在家属未到现场的情况下解剖尸体,属于未履行告知义务,其解剖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