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偷挖北京地下室新闻:李宝俊9案缠身 列限制高消费令名单(2)
2015-02-07未知 编辑:生活百事网
尽管李宝俊面对媒体表示会承担德内大街塌陷的一切损失,但是记者发现在2014年11月,李宝俊已经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第十批“限制高消费令”名单。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李宝俊及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在2014年年底,因18万多的民事纠纷款没有偿还,已被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剧情如此逆转,会不会影响“挖坑”的赔付?
徐州市中院宣传处处长慈延年说,在该院,涉及李宝俊的案件共有9件。
慈延年:目前在我们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李宝俊的申请执行案件有9个,申请执行人有8个人,1个公司,执行标的一共是18.6137万元,总共加起来18万多块钱,这18万多块钱包括本金、利息和仲裁费,9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是徐州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宝俊。
徐州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份,注册资金100万元,李宝俊占51%,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用装饰品销售、仓储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2012年11月份,申请人与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入场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但是2013年2月,中际公司突然停电关门,申请人无法开业经营。
慈延年:他们首先找到中际公司,中际公司给的理由是商户给交的钱被收款人卷走了,这些人交了租金,又没法开业经营,于是2013年9月,他们按照合同,向徐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委做出了仲裁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但是仲裁书下达以后,中际公司并没有履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慈延年介绍,之后申请人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慈延年:中级法院经过审查以后,于2013年12月份决定移送强制执行,并与2014年2月作出裁定,查封中际公司的财产。但是法院在执行过程当中,公司两年没有年检,也找不到法定代表人,李宝俊经常不在徐州,也找不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