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发新闻需许可证?用户身份验证等于变相封号(2)
2017-05-03 编辑:
也就是说,不管是微信公众号还是其他平台的账号,都不可以制作和复制违法的内容。不然的话,轻则是删除文章内容,重则……网信办可能就要约你去喝茶了。
公众号需要备案
但是比起此前的备案方式更便捷了?
新规第14条规定,对用户开设公众账号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审核其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关于备案这个,早在4月份,山西省朔州网信办和山东省临沂市网信办等就要求在本市内个人、公司、机关等开设的,具有本地特征的公众号都要到指定的地址进行备案。
▲备案登记表
当时,果酱妹在探讨备案的操作性时,就提到过线下操作困难以及备案资料是否可以直接向腾讯索取的疑问。网信办要求备案的资料,大家在注册账号时已经提交了一次,若由微信直接提供给网信办,似乎更加方便。
而在这次的规定中,指的应该就是微信等内容平台与网信办统一进行交接,这样就无需大家重新填一次资料。
转载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
和新闻信息内容
新规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这条规定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公众号运营者的,如果你的公众号需要转载新闻信息,需要保证新闻信息来源以及真实性。那是否意味着,如果转了一条未经证实且非具备采编资格主体的公众号的小道消息,也有可能会违反这条规定呢?
此前,不少公众号在转载新闻类信息时会为了博取眼球,断章取义导致事实偏差,误引舆论方向甚至引起恐慌。果酱妹猜测,这条规定或许是为了抑制谣言诞生以及蔓延的情况发生。
投诉很方便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违规
新规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对于这条规定,微信就执行得不错,公众号后台以及文章底部都会有“投诉”按钮,若你的公众号涉嫌违规,看到文章的用户都可以随手举报。所以,公众号运营者若抱有侥幸心理,或许就很容易掉坑,还是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坚持健康运营。
总的来说,这次的新规主要还是针对各大内容平台的,公众号运营者无需太过担心这份新规会让自己“掉饭碗”,但也不能无视,还是要遵守规则,才能避免踩坑。
此外,今年是内容升级年,用户的审美也在不断提升。如果公众号无视大环境的变化,一昧坚持自己老的一套,面对阅读疲劳内容乏力的情况也就只能自锤胸口了。
所以,与其花时间担心新政,不如多花点心思在内容的创新和版权问题上。毕竟,新政是所有人都要面对的,而内容升级是自己要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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