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再遭片方提告,法律真的拿他没办法吗?(2)
2017-04-27 编辑:
比如,每一张正版电影碟上都印有“未经版权方许可不得擅自剪辑、改编”等字样。购买了正版影碟并不代表着同时就拥有了使用素材的权力,擅自剪辑、配音都可以算侵权。而即便一个电影授权你使用其素材了,你在视频中又用到了别的未授权的电影素材来作衬托、引入话题等效果,这也属于很典型的侵权。
因为版权是个独立的概念,不随着个体的购买而转移、生效等。
此外,“剪辑段落不超过7秒不算侵权”这种说法,是电视台在操作过程中形成的一个习惯,久而久之被认为是版权法的规定,其实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过。
谷阿莫声明全文:
针对本公司( 知识糖果数位社群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艺人「谷阿莫」,近期因制作「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并提供给网络使用者免费观看,遭少数电影公司提告违反著作权并经警方要求协助调查,本公司在此表示将全力协助谷阿莫进行后续法律程序,还谷阿莫一个清白。
本公司与委任律师讨论后认为,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依该符合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导等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而使用网络上已公开之他人著作内容。著作权合理使用在网络上适用原则相关文章,已经有很多人论述,大家可自行搜寻参考。
目前本案已向警方说明事情原由,静待后续检察官的开庭侦查程序,本公司后续也将会委请律师协助谷阿莫理性、积极的配合检察官的调查。除了希望能顺利解决此纠纷之外,也希望能让台湾在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这一块的法律,有更明确的规范与发展而且与科技发展接轨,让其他也参与二次创作的作者,能更安心于自己的创作。本公司相信,持续有更多的创作产生,定能让世界变的更美好、文化更进步。
也感谢所有支持谷阿莫的人,谷阿莫仍然会持续创作「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不会轻言退出或放弃二次创作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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