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于铁义被判了吗 于铁义的妻子和女儿受贿多少钱|于晗李影(7)
2016-10-22未知 编辑:新闻百事网
【案情简介】
被告人龙义清在担任湖南双马电气有限公司代理商期间,在向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供应井下电机设备及配件过程中,为同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总经理于铁义拉关系,以提高供货合同金额和结算货款,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以个人名义多次送给于铁义及其女儿于晗、妻子李影现金及财物,共价值人民币724662.01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8年12月,被告入龙义清在于晗生小孩期间送给于晗“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48,300.00元)。
2、2008年12月,被告人龙义清在于晗生小孩期间,为于晗支付住院费人民币38,000.00元。
3、2009年5月6日,被告人龙义清在北京新光天地百货商场给于晗购买“通灵”牌钻戒一枚(价值人民币72,400.00元)
4、2010年8月1日,被告入龙义清在香港给于晗购买“宝格丽”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57,948.02元)。
5、2010年8月,被告入龙义清在北京送给于晗翡翠手镯一只(价值人民币113,000.00元)。
6、2010年9月,被告人龙义清在北京于铁义家中,在其妻子李影过生H时送给李影人民币10,000.00元。
7.2011年8月,被告人龙义清在北京于铁义的家中送给其玉石摆件两个(价值人民币80,000.00元)。
8.2011年9月8日,被告人龙义清与于晗一起去香港时给其购买了“宝格丽”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06,601.99元]
9.2011年9月9日,被告人龙义清与于晗一起去香港时,给其购买了“卡地亚”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98,412.00元)。
【控方观点】
检查机关认为,被告人龙义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龙义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律师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行贿九笔中,因有证据可确定送与于铁义本人的为第七笔玉石摆件两个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于晗支付住院费3.8万元,其余财物被告均送与于铁义的特定关系人于晗及李影,依据刑法389条行贿罪客观行为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而现行刑法对于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对请托人并没有入罪评价的相关规定。因此,辩护人认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2、7起以外的被告人送与于铁义近亲属的财物,现行没有依据认定为犯罪。被告人送与于铁义及其亲属财物时是否明确知道于铁义能够独自决定供货商的供货数量,于铁义在实际确定分量表中供货商具体供货数量时是基于生产需要或产品可靠性决定的,还是根据个人喜好决定的,公诉机关与本案中提出的证据值得商榷。被告人之所以送给于铁义及其近亲属财物,主要目的是为了结算货款,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较轻,没有使国家或集体蒙受经济损失,行贿本身也是出于生存的需要,加之被告归案后如实坦白犯罪,结合其初次犯罪,无前科劣迹,辩护人请求人民法院据上述情节处予被告五年一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讲话精神。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积极从自身做起,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激发爱岗敬 业的工作热情,3月27日,血站组织护士长以上干部41人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基地以反腐倡廉教育展览为载体,以详实的图片、文字和影像等形式,系统回顾了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历程,集中展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果,借鉴 了历史上和国际上反腐案例和情况,全面展现了广大党员干部发扬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例如: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铁人——王进喜, 退而不休的新愚公——杨善洲等。深刻剖析了全国各地查处的腐败案例,其中有贪婪腐化,敛财过亿的于铁义,弄权受贿的落马书记李树海,还有海南巨贪戚火贵 等,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参观后,同志们纷纷表示,经受了一次心灵的震撼和精神的洗礼,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廉政意识,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要不断加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既要认真做事,又要干净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