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二审最新消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下午发布公告,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将于23日公开宣判。
公告称,该院定于2017年6月23日9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此前,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于欢刺死辱母者案时间轴:
(1)山东检方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2)山东聊城冠县纪委对于欢案处警民警作出处分:当事民警朱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两名辅警予以辞退。
(3)山东聊城警方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
(4)聊城警方:吴学占团伙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全部落网。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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