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三大”风险
据悉,上述新政第一条直指房企的预售管理。新政明确规定,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四川分会秘书长、成都中睿地产营销总经理何良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房企以前都是一批次一批次申请预售的,预售价会逐步调整,但新政执行后,意味着预售证要集中申请、消化,这很考验房企对市场的把控,影响楼盘去化与资金回笼。
记者注意到,上述新政的第2条到第4条均指向了购房的房贷合规性等核心问题。比如,严格房贷合法性审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审查房贷资格时须通过网签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
上述新政明确强调,严格审核购房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除严审首付款之外,新政对购房者还款能力也格外重视,要求各银行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提高首付比例。
策源股份成都总经理费宇表示,从新政出台的逻辑看,跟随国家调控楼市的主基调,一个是打击“炒房”,另一个是对房企来说,这个政策让其很难受,关键要看后面政策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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