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净化节日风气,营造持续从严从紧氛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黄伟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25日,黄伟军借到湖南长沙参加会议之机,携带妻子女儿随行,到凤凰古镇、张家界等旅游景点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6442.5元。2017年2月,黄伟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2.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系统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6年春节前夕,兴宁区农林水利局违规收受监管对象(养殖场)送给的猪肉,时任农林水利局副局长黄炳功指使兴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黄学玲和三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梁宏国将猪肉分配给动物卫生监督所16名干部职工,造成不良影响。黄炳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学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宏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柳州市城中区统计局原局长段顺连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段顺连先后6次虚列开支套取资金26.6万元用于设立“小金库”,并将其中8.42万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加班费,其本人领取2.63万元。段顺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4.蒙山县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剑林和梧州市工业园区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宁等人聚众纵酒问题。2016年6月17日晚,李宁邀请蒋剑林以及梧州市工业园区国税局干部潘贵和(非中共党员)、李敏、陈清林、于树芝、甘旭光、何宇星、黄斌、李德坚、林文新(非中共党员)等人在市区某饭店聚餐,期间通过猜拳行令、发纸牌等方式进行赌酒和酗酒,蒋剑林酒后殴打潘贵和并致其死亡,造成了恶劣影响。蒋剑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李敏、陈清林、于树芝、甘旭光、何宇星、黄斌、李德坚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林文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5.陆川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忠强和纪检组长丘清辉违规接受监管企业宴请等问题。2016年1月,刘忠强、丘清辉与监管企业员工聚餐,开支餐费1800元全部由监管企业支付;2016年4月,刘忠强、丘清辉带队到岑溪市、贺州市平桂区学习考察,期间利用“壮族三月三”假期绕道到荔浦县、阳朔县等景区观光游玩,由监管企业支付景区门票等费用共计5373元。刘忠强、丘清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责令退赔。
6.天等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陈耀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7日,陈耀文借驾驶公车下乡执行公务之机,擅自改变行程,用公车将私人物品运送回其老家。陈耀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要求,锲而不舍抓作风,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解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懈怠疲沓、敷衍塞责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发力加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作风建设抓深做实。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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