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3月27日消息,2017年3月2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行贿一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宏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苏宏章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兴办学校、职务晋升、获得选举投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6.8097万元;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为竞选辽宁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先后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金条、美元、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苏宏章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苏宏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苏宏章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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