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博上热议的“辱母杀人案”,舆论爆炸。但是本文不是来谈这个案子。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判断,根据本人微博调查,50%的人愿意相信高检调查结论/高院判决,23.9%的人相信南周媒体报道,17.5%的人相信当事人口述,4.7%的人相信基层法院判决书,3.9%的人相信微博大V言论。事实如何,相信应该有清楚的一天,今天,我们来谈谈此案中的高利贷行为。
高利贷是一个很古老的职业,不管什么时代,不管法律规定它是合法还是非法还是灰色地带,这个行业延续数千年至今不绝,跟卖淫有得一拼。
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舆论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追讨债务诉诸法律是没有用途的。
目前民间的高利贷,一般就是月息10%,跟山东聊城案中的一致。应该说,高利贷行业让一些难以取得资金的民间借贷行为得以存在(反正你也没法禁止),有一定的正面意义。但是,由于高利贷利息较高,债务人如果换不上贷款,在催讨过程中极易发生非法犯罪行为,负面影响也比较多。
对于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人案,许多高利贷行业人士表示,这个事件是高利贷行业的一个污点。为什么这么说呢,对于已经归还数倍本金的债务人,一般也不会以极端方式对待(假若有性器官侮辱等)。高利贷行业确实存在不少暴力催收的行为,应该说,目前暴力催收还比较多。但是最近这几年,因为暴力催收不可控的因素太多,尤其是执行人员大多是社会底层人士,文化素质较低,经常采取各种极端手段逼迫债务人,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反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比如在催债过程中伤人、伤人致死等行为屡次发生,不仅钱收不回来,还要赔钱。因此,行业内一些资深老司机目前已经摒弃这种黑色的催收方式。
山东聊城,可想而知,应该处于高利贷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收债老板聘请的地推团队,以底层人士为主。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既是偶然,也是必然。许多人问为什么没有警察来管。实际上根据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通字【1992】50号,1992年4月25日),地方公安机关在高利贷催收过程中,只要没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很难出警,这也导致了消极治理,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高利贷催收中可能产生的影响治安的行为警惕性不强。本来这个文件出发点是禁止公安帮忙讨债,结果却为讨债开了个口子。实际操作中有许多自由裁量,尺度很难把握。
去年热议的裸条借贷,也是一种高利贷。可以这么说,这几年金融自由化,许多高利贷借着普惠金融的名义大行其道,而且基本上毫无监管。山东发生的事情,相信后面在别的地方还会出现,应该还不少。未来几年,是高利贷催收治安案件的爆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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