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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5日电 25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通知宣布,全国股转系统将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通知表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通知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自2017年3月27日起实施。
今年3月9日,新三板公司宁波水表开盘后一直没有成交,在上午10点58分左右出现了两笔1970元/股的协议成交,大幅偏离20元左右的报价,振幅高达8899.18%,合计成交394万元。此次设置涨跌限制,新三板的此类“乌龙指”现象将成为历史。(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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