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韦宁贤在庭审现场 吴斌 摄
中新网南宁3月24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高院24日通报,广西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原局长(总队长)韦宁贤受贿一案,23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宁贤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韦宁贤利用其担任广西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局长(总队长)的职务便利,为徐某、罗某、黄某、张某、郑某在开办机动车驾驶员训考中心、驾驶员培训学校、“交警视频指挥系统”及“交通违法网上处理”项目、广西交警总队车牌制证中心螺丝帽业务、大沙田绿化工程项目以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97.062万元人民币。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韦宁贤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讯问和举证,被告人韦宁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和辩护,韦宁贤还进行了最后陈述。韦宁贤的亲属及其他人员共50多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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