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发布了湛江市长、茂名市长提名人选公示。在公示通告中,有这样一句话: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而在半个月前,公示湛江市委书记、茂名市委书记和珠海市长提名人选时,同样提到了这句话。
这一说法,来自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严管加厚爱的体现。
《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提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是实施任前公示制的关键环节。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反对诬告和无理纠缠,防止在作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问题扩散而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确有问题的干部,决不能带病提拔;而对于诽谤和诬告,也绝不听之任之。
因出问题公示没过的情形,长安街知事APP此前介绍过多次,但对于诬告的处理,大家却鲜有知晓。
今年初,沈阳市纪委对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英华“双开”,在通报中,李被指违反组织纪律,为谋个人职务晋升诬告他人。这一细节,反映了诬告的初始动机:打击竞争对手。
2015年5月,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县长张宏志被公示拟任县委书记,当地官场就有人给省委高层写信举报他,称其为了当县委书记给市委领导们行贿。
山西省纪委经查实后,认定该举报纯属诬告。诬告者为临汾市原文物局局长常引根,随后,常被双开并移送司法。而他本人将诬告张宏志的理由解释为,“写着玩的”。
较为著名的诬告者,是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他先后两次指使商人捏造送礼事实,向中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据媒体报道,他的主要诬告对象为其上司。
张之所以诬告,也是为了升官。在郑筱萸落马后,他一直谋划上位之事。在他看来“只要一把手落马,他这个副局长就可转正”。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诬告陷害他人行为均有认定。中央纪委法规室则对于“诬告陷害行为”给出过明确解释:
这类行为是指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或者领导干部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
当前,地方党委政府步入换届关键时段,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尤为慎重。中纪委、中组部对换届纪律提出的“九严禁”中也明确提出,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此可见,在公示信息中注明“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这句话,亦是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举措。
转载请注明出处。